关于开学,云南省教育厅发布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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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高校开学时间——

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以校为主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5月11日起非毕业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开学报到工作——

要明确告知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旅居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的责任义务。

认真做好门岗查验、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

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外籍教师、留学生暂不通知返校。

教学工作安排——

为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各地各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适当调整节假日及暑假时间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

原文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高等学校、中职学校、普通中学非毕业年级、小学开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一)各州、市政府要逐一评估区域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4月20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逐一评估区域内小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4月26日起小学四、五、六年级可以开学,5月6日起小学一、二、三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三)高等学校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以校为主研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一校一策”制定开学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开学要求的,5月6日起毕业年级可以开学,5月11日起非毕业年级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暂缓开学。

(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学工作要求

(一)各州、市、县、区政府要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既要落实好开学责任,也要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各高等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做好开学报到工作。要明确告知家长如实报告学生健康、旅居情况和健康风险等级判定的责任义务。认真做好门岗查验、体温检测、师生健康筛查等工作。高风险和中风险人员、学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三)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各地各校要组织师生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口罩。

(四)从严抓实校园防控。各地要建立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疾控、医院24小时畅通联系。要合理安排师生教学生活活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聚集。要划定应急处置隔离区域。

1. 要做到早发现。学生要主动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注意发现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学生。

2. 要做到早隔离。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迅速将有症状的学生送往隔离区,由专人看护。学生和看护人要立即戴好口罩。

3. 要做到早报告。班主任、任课教师、宿管员等要及时报告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或医院,及时通知监护人,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4. 要做好后续工作。学校要配合卫健、疾控部门和监护人做好诊断、治疗及学生管理等有关工作。

(五)加强边境地区学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防控措施。招收外籍学生的边境地区学校根据境内外疫情及防控情况,制定开学“一校一案”“一生一案”及应急处置预案。边境县、市、区政府要逐一严格评估“一校一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达到开学要求的学校,可以按照各学段开学时间开学;达不到开学要求的学校,暂缓开学。

(六)对开学后不能到校上课的学生,各地各校要做好补课计划,采用适当的在线教育方式,协助学生同步参与学习,并做好心理疏导。

(七)外籍教师、留学生暂不通知返校。妥善做好外籍教师合同聘任内的待遇落实等相关工作,做好留学生的线上教学、网上论文答辩或延长毕业期限等工作,根据学生意愿协助办理延长期限或休学等相关手续,妥善回应学生合理关切,协助解决实际困难。

三、教学工作安排

(一)为弥补受疫情影响的教学时间,各地各校可以通过优化教学安排,适当调整节假日及暑假时间等方式完成教学任务。

(二)2020年春季学期教学工作和放假时间由各州市教育体育局、高等学校、省属中职学校统筹安排,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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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建葵

审核:刁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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