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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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

近日,普洱市教育体育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管理,从严落实“七严禁”要求,严格备案管理和监管。

普洱市规定,严禁提前发布招生信息,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未发布招生政策前,所有学校不得提前发布招生信息;严禁学校提前登记学生信息和以“校园开放日”名义组织选拔性考试及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进行虚假或违规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或作预录承诺;严禁委托或变相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严禁要求学生提前交费;严禁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形式变相“掐尖”;严禁民办学校或委托培训机构违规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未经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不得擅自修改已经教育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的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

普洱市对民办学校进行严格监管,专项督查宣传广告和招生简章备案执行情况,对民办学校发布未经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宣传招生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督促**;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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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洱市教育体育局

编辑:王世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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