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一批新规将正式施行
一起来看
哪些与你我有关?
01
新修订的兵役法施行加大高素质兵员征集力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兵役法主要改点集中在8个方面:一是从法律上强化党对兵役工作的统一领导,确立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指导地位;二是优化兵役基本制度,由“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与预备役相结合”调整为“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三是调整预备役制度,将预备役人员聚焦为预编到现役部队和编入预备役部队服预备役的人员;四是健全兵役登记制度,对兵役登记的对象范围、程序办法、查验核验、信息管理等进行系统规范;五是加大高素质兵员征集力度,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应当有负责兵役工作的机构,将研究生的征集年龄放宽至26周岁;六是优化服役待遇保障制度,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以提前选改为军士,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七是完善退役安置政策,增加军士和军官退出现役可以“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八是创新兵役工作方式方法,规定国家加强兵役信息化建设,建立考核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02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施行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自10月1日起施行。规定倡导,汽车数据处理者在开展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中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规定明确,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通过显著方式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取得个人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汽车数据处理者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加强重要数据安全保护;落实风险评估报告制度要求,积极防范数据安全风险;落实年度报告制度要求,按时主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
03
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迎新规建立责任约谈制度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明确延伸检查要求,完善临床试验风险控制以及临床试验现场检查相关规定,建立责任约谈制度。同时,强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主体责任落实,要求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的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依法承担责任。
简化境外上市证明文件、检验报告等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对于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医疗器械,不再需要提交境外上市证明文件,鼓励创新产品尽快在我国上市。
04
财险公司保险条款和费率管理新规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
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规定,财险公司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人对本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开发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合规负责人对保险条款审查负直接责任,总精算师对保险费率审查负直接责任。对于上述3类人的违法行为,由银保监会或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责令改正、提交书面检查,并可责令公司作出问责处理。
05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完善向最高法申请再审的案件范围
《关于完善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的实施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规定,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人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主要证据和诉讼程序无异议,但认为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原判决、裁定经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
06
三部门明确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了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10月1日起,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减按1.5%缴纳增值税;对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文章来源:共产党员
校对 | 编辑 :江海滨、刘常厅
审核: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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