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章程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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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考试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深化高职院校招生改革,进一步推动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服务云南省高层次的职业教育和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性质: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3014619

第六条 办学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

第七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院高职扩招工作,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院“阳光招生”,完成好高职扩招工作任务。

第九条 学院设立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考试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高职扩招工作及其他重大事宜。高职扩招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高职扩招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方法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符合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3年9月30日前出生)。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数

学制

学费

1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工人、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

50

四年/弹性学制

全学段总学费15000元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关于云南省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试报名时间为准。(详见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http://www.ynzs.cn/)

第十五条 残疾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患有严重癫痫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十六条 按照《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高考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云价收费〔2011〕85号)规定,报名收费130元/生。考生需在报名确认时向报名确认点缴费,考生必须对个人所填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考核方法

第十七条 考核方法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择优录取,满分300分。考试内容分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职业适应性测试5个部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各占5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占100分。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部分命题依据为《2021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依据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说明,考试说明于2021年10月9日后在本校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考生须提前关注学院微信公众号,了解考试相关内容:包括考试方式、志愿确认、准考证打印、录取规则等环节,提醒考生于考前1周及时登录学院微信公众号认真阅读、打印《诚信考试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学院将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等有效的方式,加强考试全过程管理,严防弄虚作假、徇私第六章 录取及公示

第十八条 2021年10月30日后,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院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学费:完成全学段修业年限后学费总额15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高职扩招确认录取的考生,学制为四年/弹性学制;学历证书与参加2021 年6月全国统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高职扩招录取考生进校后不得转换专业。

(二)凡被高职扩招录取的考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凡被学院录取的高职扩招学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助学保障: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 毕业待遇

(一)高职扩招学生毕业后与统招毕业生一样,专科阶段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各科学习成绩、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等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在校期间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合格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招生热线:0871-68223279 68222270

(二)传真:0871-68223279

(三)通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街道万峰街1606号,邮编:650500

(四)学院微信公众号: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五)邮箱:236357404@qq.com、847515004@qq.com

(六)QQ:236357404、847515004

(七)监督电话:0871-68222230

来源:招生与对外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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