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丨新时代·新征程 民族工作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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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丨新时代·新征程 民族工作巡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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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者,治之端也。”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增强各族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对法律的信仰,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在今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指出,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些重要论断,为在民族工作领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科学立法

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

今年初,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明确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各民族最高利益,对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作出具体规定,并将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丰富经验以立法形式加以固定。以综合性地方法规的形式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这在内蒙古尚属首次,对于促进内蒙古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大意义。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首要环节,是全面依法治国的起点。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宪法为根本、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内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19年,现行有效的267件法律中有90件涉及民族事务,755件行政法规中有68件涉及民族事务,自治地方制定了139件自治条例、753件单行条例、64件变通和补充规定,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体现,确保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有法可依。

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地方立法有序推进,极大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长足发展。2015年1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出台;2020年1月,《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2020年11月,《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出台;2021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出台;广西、青海、云南、贵州也纷纷出台了民族团结进步地方立法。

这些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增进了各民族群众的“五个认同”,促进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铸牢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公正司法

以法律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法治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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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西藏自治区37家民族事务委员制兼职委员单位来到拉萨市宇拓路,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向市民发放宣传品及宣传册。(王佳豪摄)

“阿佳(藏语,意为姐姐),我是新吉乡的村民,我要打官司,能否麻烦你们来一趟?”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班戈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庭长米玛卓玛,经常接到类似的电话。

在地广人稀的那曲,为满足群众诉讼需求、减轻群众诉累,班戈县法院制作发放了诉讼便民服务卡,群众一个电话随叫随到,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近年来,为保障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民族地区司法系统从“马背法庭”“帐篷法庭”到“车载法庭”,从“坐堂断案”到“送法上门”,坚持把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把问题解决在田间地头、草原牧场,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过程中,双语法官功不可没。他们站在维护民族团结工作的第一线,用少数民族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审判、调解,跋山涉水到田间地头定纷止争,走街串巷做群众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民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培养及培训工作的意见》。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内蒙古、吉林、四川、云南、广西、西藏、甘肃、青海、新疆等9个高级人民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开展了首批双语法官评定工作。目前,通过评定的少数民族双语法官已有1000多人,为民族地区公正执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群众来到城市务工、经商、学习、生活。为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合法权益,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等7部门下发有关通知,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分裂,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严重践踏。近年来,对于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相关部门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全民普法

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有不少是由于群众不懂法或者不守法酿成的。这些矛盾和问题,虽然带着‘民族’字样,但不都是民族问题。要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懂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仙奉村的普法讲堂上,投影仪、电脑、音箱等设备齐全,村里定期邀请法律专业人士,给村民普及法律知识,解答法律方面的问题。这几年,村民们知法守法的理念越来越深入人心。

仙奉村的变化是司法部、国家民委、全国普法办联合开展“中国宪法边疆行”活动取得实效的一个缩影。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解决边境地区宣传教育资源不足、普法力量薄弱、社会治理压力大等实际困难,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取得明显进展。

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为引导各族群众争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各级各部门采用了形式多样的普法手段——

在新疆昭苏,伊犁边境管理支队昭苏边境管理大队组建了12支“马背警务室”,以骑马进山入户的形式,深入边境一线的高原牧区和偏远山区,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调解民间纠纷、法律服务、赠送法律书籍、发放普法资料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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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边境管理支队昭苏边境管理大队“马背警务室”面对面向各族牧民群众宣传边境管理法规以及各类防疫知识。(图片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在甘肃肃北,肃北县司法局针对偏远边疆地区群众居住分散的实际,结合牧区流动转场时间,建立“流动蒙古包”,开设“牧区讲堂”“流动夜校”,大力宣传宪法、民法典和各种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确保将法律知识传达到各族群众心中。

为增强各族群众对法律法规、民族政策的了解,很多地方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中,将法治宣传教育同步进行,同时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宣传针对性、扩大宣传覆盖面,真正让法治力量“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站在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起点上,民族工作部门将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努力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让法治之光照亮民族团结进步路。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校对 | 编辑 :江海滨、刘常厅

审核:陈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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