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因发展需要,经医院党总支会议和院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拟对外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分工负责,坚持德才兼备,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8月1日以后出生),有执业医师或相应执业证书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到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屏边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详见屏边县人民医院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未成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查清的;
3、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或受到行政记大过及以上处分未过处分期的(至报名日期止);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屏边县人民医院组织,采用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31日工作日
报名地点:屏边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屏边县人民路62号门诊楼三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吴老师 13887331871
李老师 13887307220
2、报名应聘者须携带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3)个人简历。
四、资格审核
1、招聘单位对考生现场报名的材料或投寄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合格者通知参加考试;
2,应聘者如提供的信息不详尽,不真实,将被取消报名、考试、聘用资格。
五、考试、聘用及待遇
1.考试内容包括:笔试(占40%),技能考试和面试(占60%),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聘用办法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经医院讨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3.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医院通知体检,体检费用个人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聘用及相关待遇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者,与医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会保险,合同期满3年后缴纳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及签订合同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根据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屏边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2020年07月2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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