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出台外宣奖励办法激励师生做好
对外宣传工作
为借助各级主流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提高学校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革发展氛围,近日,学校出台《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激励师生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办法》鼓励广大师生积极撰写或制作正面宣传学校、反映学校改革发展成就及经验的文章或者视频在上级主流媒体刊播。《办法》还规定了奖励范围和标准,具体为:
报刊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刊发的作品,头版头条每件奖励6000元,头版每件奖励3000元,其他版面每件奖励1000元。在《求是》杂志刊发的作品,每件奖励6000元,简讯每条奖励1000元。在《云南日报》刊发的作品,头版头条每件奖励3000元,头版每件奖励1000元,其他版面每件奖励600元。在《楚雄日报》刊发的作品,头版头条每件奖励600元,头版每件奖励300元,其他版面每件奖励100元。
电视类: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10000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在云南电视台《云南新闻》栏目中播出的作品,头条新闻每件奖励 6000元,不是头条新闻每件奖励3000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 在楚雄电视台《楚雄新闻联播》栏目中作为头条新闻播出的,每件奖励1000元;不是头条的新闻每件奖励600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200元。
广播类: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3000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1000元。在云南人民广播电台《全省新闻联播》栏目中播出的作品,头条新闻每件奖励2000元,不是头条的每件奖励1000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300元。在州广播电台《全州新闻联播》中播出的新闻作品,每件作品奖励300 元,简讯和其他栏目播出的作品每件奖励100元。
网络类:在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人民网、 新华网发表的作品,500字以上每件奖励2000元,500字以下每件奖励1000元。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云南网发表的作品, 500字以上每件奖励1000元,500字以下每件奖500元。在楚雄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表的作品,500字以上每件奖励200元,500字以下每件奖励100元。
学校媒体:在校报、微信公众号、校园网站发表的摄影、书法、绘画,每件分别奖励10元,诗歌、散文、简讯等每件分别奖励20元,500字以上文章每件分别奖励50元(同一内容不重复计奖)。
《对外宣传工作奖励办法》的出台,有效调动了广大师生外宣工作的积极性,为扩大学校影响,营造改革发展良好氛围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