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防范传销 构建和谐校园” 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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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防范传销 构建和谐校园” 主题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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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注:

为做好打击和防范传销进校园工作,让广大师生,特别是即将踏入社会的高校毕业生科学了解认识传销及其欺诈本质和严重危害性,省打传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整理汇编了2020年度“防范传销,构建和谐校园”主题宣传活动网络宣传材料,希望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第一部分 打击防范传销相关知识问答(上篇)

Q

1.传销

A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根据传销的发展演变和手段方法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传统传销也叫异地聚集型传销和网络传销也叫利用互联网从事传销。

Q

2.网络传销

A

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的新型传销方式,是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网络传销通过特定网站网页(社交平台)发布传销信息,采用网银收等取入门费或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方式,打着消费返还、慈善捐赠、精准扶贫、创业创新、量子工程、虚拟货币、区块链等时髦又“泛政治化”的幌子行传销之实,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有“纯网式”和“嫁接式”两大类型。

Q

3.传销的主要特征

A

传销的主要特征是:发展人员、组成网络、复式计酬。发展人员即介绍加入,是指加入组织或者成为经营者招募的人员必须通过组织内或者经营者已招募的人员介绍,才能加入组织,取得成为组织一员的资格;只要成为组织的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组成网络是指通过介绍加入组成网络,组织内部形成推介者、被推介者的上下线隶属关系和层层推介形成的人际组成网络,采用这种上、下线间的人际关系来达到组织在管理、发展、谋取利益等方面的目的。复式计酬是指参加者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得报酬,也可以其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下线的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其发展的下线介绍加入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

Q

4.传销行为构成要件

A

传销具有以下两个基本要件:一是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人际网络,形成传销的“人员链”。二是计酬要件,即复式计酬。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Q

5.传统传销拉人布局过程

A

传销的本质是欺诈(致幻),传销的噱头是一夜暴富(画烧饼),传销的发展是不断变换噱头(必须),传销的主要特征是拉人头(人脉),传销的目的是牟取非法利益,根本特点是传而不销或者真传假销。传销拉人布局过程是:第一步,熟人邀约。第二步,游玩放松。第三步,亲情围猎。第四步,观念灌输。第五步,成功见证。第六步,交款上套。

Q

6.异地聚集式传销

A

在传销中以婚介交友、介绍工作、考察项目、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亲友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异地传销的主要行骗手段是“杀熟”,以引诱诱骗亲人亲属、同学朋友、战友同事等为主要诱骗对象。它可以分为“人身禁锢+实物包装”的实物传销和“精神控制+资本运作”的虚拟概念传销两类。实物传销是典型意义上的传销,特点是低起点、低水准,即入门费和参与人员层次都较低,人身控制特征明显。虚拟概念传销则脱离商品销售,即“人际网络营销”,是现在异地聚集式传销的主流模式,其更善于包装,通常都打着国家扶持等旗号,甚至伪造政府公文,让人误以为是国家重点工程或项目。他们较少使用暴力,以洗脑为主,利用人对成功、一夜暴富的渴望实施诈骗。

Q

7.“拉人头”传销

A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同时也具有收取“入门费”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征。

Q

8.收取“入门费”传销

A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同时也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Q

9.“团队计酬”传销

A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其突出的特征和主要表现是,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同样也会具有“拉人头”的组织要件和牟取非法利益的特点。

Q

10.“1040工程”传销

A

“1040工程”传销是花样繁多的传销中的一种表现形式。传销组织往往打着“婚介交友”“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支持”等旗号、以“互联网+”“区域链”等新名词为噱头,利用“股权投资”“集资融资”“私募基金”等形式,他们以一些高档住宅小区为据点开展传销活动,采取“一对一”“一对几”等方式进行“授课洗脑”,要求参与者交纳3800元(最低)至69800元或更多的“入门费”,宣称1-3年能赚1040万元,伺机敛财、诱骗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并牟取非法利益。

Q

11.“纯网式”网络传销及主要模式

A

“纯网式”网络传销是目前主流的网络传销类型,即拉人加入、信息传递等均通过网络来实现。其主要模式有五种: 一是传统传销网络模式。传统传销以互联网为平台,借助网络来推销实物商品,发展下线营利,这种操作方式较低级,行为过于明显,已逐渐被传销分子所抛弃。二是电子商务模式。假借国家发展电子商务产业的有关政策,以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等为名,变相收取入门费,并设定各种奖励方式,激励会员发展下线,这是目前传销分子惯用的欺骗方式。三是投资理财模式。假借个人理财名义,以私募基金、发行原始股等为幌子,骗取网民入会来获取高额利润,并以“返还原始股、回报基金”等激励措施,鼓动入会者发展会员(下线)。四是网络游戏模式。在各游戏论坛、QQ群打诱人广告,号称会员只需在游戏中充值,就可通过网游赚取各种游戏币,继而兑换现金,如果推荐其他用户注册充值还可以获返现金。五是资本运作模式。传销组织打着“资本运作”、“连锁销售”旗号,一方面以投资一笔资金即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大额盈利为诱饵,骗取参与者的高额入门费;另一方面以高额提成回报,激励入会者发展下线。这些投资项目并不是针对任何产品或者服务,仅是纯资金运作。其更具诱惑性和欺骗性,时下颇为流行。

Q

12.“嫁接式”网络传销

A

“嫁接式”网络传销,是近年刚出现的一种新型传销模式,传销分子将网络与传统手法嫁接在一起,既利用网络扩散,又落地推广,“网上”和“网下”双管齐下。在具体操作上,传销组织一方面用网络传播方式推销产品变相收取入门费,并发展下线牟利;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年龄大或文化程度低,不具备独立上网能力的发展对象,他们寻找到当地的骨干代理,再由这些骨干通过种种关系秘密接触上述人员,用拉家常的话语,在不知不觉中给这些人员“洗脑”,然后在电脑上帮助这些人进行网上登记和输入推介人基本资料,这样经过“网上”和“地下”相结合,既拓宽了面又照顾到“点”,涉众面极广。

Q

13.微信传销

A

微信传销就是指借助微信搞传销或变相传销活动,也就是利用微信借销售或推销商品名义,但主要不是为了卖商品,而是通过拉人入会,发展金字塔式下线,然后收取入会费、代理费并搞金字塔式奖励吸引更多下线加入的骗取钱财行为。微信传销主要采取分销模式依据下线销售业绩提成和以许诺高额收益等方式诱导用户滚动发展人员,牟取非法利益。

Q

14.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

A

当前,传销活动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等旗号,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等为幌子,引诱诱骗他人到异地省外以考察、旅游、做生意等为名参与从事传销活动。二是打着“国家扶贫项目”“好项目产业大联盟”等旗号,以“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三是打着销售保健品、化妆品以及介绍工作的幌子,利用聊天工具诱骗拉人头,进而限制人身自由的传销活动。四是打着“电子商务”旗号,要求先注册一个电子商务企业,再建立一个电子商务网站,以“网购”“网络直购”“网点加盟”等形式从事网络传销活动。五是宣传“免费获利”“消费不用花钱”“消费增值”“消费多少返多少”等名义,诱骗人员参加传销活动。六是打着“创业投资”“婚介交友”等旗号,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网络资本运作”“原始股投资”“基金发售”作诱饵,欺骗、引诱年轻人参加网络传销活动。七是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发展会员从事“游戏股票”“幸运博彩”等游戏充值卡传销活动。以直销奖、销售奖为诱饵发展下线。八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爱心资助”“消费养老”等形式欺骗群众上当受骗。九是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以微信、微商为平台,夸大宣传、造假炫富,以商品零售作幌子发展下线。十是以“高息理财”作幌子,蛊惑人们投资,并以发展人员数量计算业绩、报酬和返利。十一是传销组织以合法培训机构、公司名义为掩护,打着“精英培训、提升自我”等各种旗号,要求参培人员发展、介绍他人交高额培训费参加培训后可兑现奖励、提成和返利等方式引诱人员参与从事传销,等等。

【来源】云南省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冯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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