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的通知
近日,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和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的通知》,部署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
一、招生院校、规模及范围
(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共计划招生公安专业909人,均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其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7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0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10人),中国人民警察大学97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30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62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40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9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6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5人),铁道警察学院28人(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3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20人、面向海关缉私部门入警就业3人),浙江警察学院10人(涉外警务专业、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云南警官学院641人(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633人、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8人)。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来源计划见附件1、附件2。
(二)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以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除外)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一批次本科录取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以及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执行我省第二批次本科录取线。
(三)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的公安专业分为普通计划和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
(四)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报考浙江警察学院涉外警务公安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20分。
(五)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公安禁毒学招生计划,在全省择优录取。
(六)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按照国家招警有关政策,择优录用。
二、招生计划管理
(一)考生按照入警就业方向填报院校志愿。
(二)考生志愿填报结束后,省招生考试院将从达到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计划数和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生计划1:5的比例提取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考生名单(专项计划为1:8)。
(三)首轮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并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限已参加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政治考察且均合格的考生报名)。
(四)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最低分数线,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合格人员名单,以及公安院校招生缺额计划征集志愿相关信息在省招生考试院官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接受监督(保山市考生不可参加云南警官学院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方向的缺额计划征集志愿,但可参加云南警官学院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方向,以及公安部部属公安院校和浙江警察学院缺额计划征集志愿)。录取考生名单由各公安院校公布。
三、招生条件及标准
(一)报考资格条件。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4、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5、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6、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8、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符合云南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在云南省参加高考。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开展的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体检、体能测评、面试或政治考察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现场体检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血压: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6)其他: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影响功能的身体瘢痕,面颈部无囊肿、无瘢痕或无可能导致瘢痕的严重痤疮,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明显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着人民警察夏季执勤制服时手臂裸露部位无长径超过3厘米的囊肿或瘢痕,腿部(膝盖以下)无长径超过10厘米的疤痕、胎记、色素斑,以及身体其他部位无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无文身,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严重下蹲不全,以及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但影响考生入学后正常参加学习、训练的其他严重疾病。
考生在参加现场体检时,承诺未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2、表格审核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负责审核考生填写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和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
3、其他事项
首先对考生的视力、身高和色觉体检,单项淘汰,凡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再进入下一环节的体检。考生对上述3项体检项目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室内当场申请1次复测,复测结果为最终结论。考生对“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超过15度”、“严重痤疮”“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由体检复检专家组进行复检1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除以上项目外,均不得提出复测复检申请,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
考生本人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现场填报),如实申报外科17项、内科15项、耳鼻科2项、眼科4项及其他事项。若存在不实,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考生本人承担取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投档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
承担体检工作的医疗机构根据现场体检情况,结合对《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患病经历申报表》、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高考体检表的审核情况,提出体检意见。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综合作出体检结论。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以上4个项目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测评成绩通过在运动场和家长休息等候区设置的电子显示屏同步公示,接受监督。体能测评实行全程录像。
考生及家长须自行评估身体条件,考生参加体能测评前须填写《考生体能测评承诺书》(现场填报)。考生因自身身体等原因,导致体能测评中出现受伤、致病、致残、死亡等,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在体能测评现场提供急救服务,因急救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及家长自行商医院解决。
(五)面试项目和标准。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性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面试实行全程录像。
(六)政治考察项目和标准。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七)生源地确认。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四、招生录取工作
(一)考生接到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教育体育局或所在学校通知,以及接到省公安厅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发送的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的手机短信通知后(手机号码从考生在云南省招生考试工作网填报的报名信息中自动获取,因手机故障、关机、错号、换号、无信号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移动用户显示10657006000001,电信用户显示10659675,联通用户显示10655766,请考生及家长认真辨别),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5张一寸免冠近期照片,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具体事项通过“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严禁携带手机、电话手表等任何电子通讯设备,违者取消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
考生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均合格后,省公安厅将通过云南公安短信平台(显示号码同上)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察,考生应在“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下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附件3),送毕业学校填写后,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并领取《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本专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按时配合完成政治考察工作。逾期未参加的,视为放弃参加政治考察资格。
(二)体检、体能测评、面试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向招生公安院校投放考生的电子档案,由公安院校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三)公安院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开展考察复审、档案复核和体检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复审复查工作情况及时反馈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须取消入学资格的,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商省招生考试院指导公安院校做好后续相关工作,并同步核查问题,严肃追究责任。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影响的,要依纪依规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在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及家长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现场秩序,威胁侮辱、围攻谩骂、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的,取消考生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资格。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唆使考生及家长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招生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五)省公安厅政治部、省招生考试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受理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有关事项,任何以中介、组织、单位或个人名义声称可以提供所谓的“保过关”“可以疏通关系”“保证录取”等“服务”,并以“好处费”“人情费”等为由收受钱财的,均为诈骗行为。
五、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生要增强防护意识,主动了解防疫知识,密切关注自己及家人的健康状况,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不聚集、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
(二)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做好14天体温检测、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当天,考生应佩戴由省公安厅统一免费发放的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配合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当天或前一天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及经考生本人和家长签字的《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自行下载,见附件4)。
(三)“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码的考生,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正常参加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应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再次测量,由疾控人员作出综合评估。
(四)“云南健康码”为黄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中风险地区的考生,需持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五)“云南健康码”为红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显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当地疾控部门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六)近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14天有效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以及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前3天内有效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原件或出示彩色打印的“云南健康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信息。
37.3℃)或有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的人员,由现场保障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进行现场研判。
(八)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期间,考生因自身原因要求离开考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不再安排体检、体能测评和面试。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进行防疫排查、体温监测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云南省公安厅政治部联系电话:
0871-63052606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
0871-65125720
云南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投诉举报电话:
12389
附件:
1、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分专业分就业方向招生计划
2、2021云南警官学院公安专业招生计划
3、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在校表现考察表
4、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考生健康监测申报表
具体通知及相关附件请参照: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官网发《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在滇招生工作启动》
https://www.ynzs.cn/html/content/44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