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
内容摘要:
速读文章内容
最新!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有关精神,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我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学校采取新生、老生分批分期报到的方式,确保有序恢复教育教学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来校须知

秋季开学报到的新老生本人必须在来校前连续14天保持在国(境)内,境外学生(含外籍)未接到学校通知暂时不来学校。

来校应满足以下条件:

■有14天及以上自我健康监测,无发热(体温低于37.3度)、胸闷、乏力、干咳等症状

■有14天“杭州健康码”绿码、健康申报表、14天云战“疫”健康信息打卡记录、国务院疫情防控行程卡

■返校前1个月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返校前14天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全域转为低风险区后、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校、14天内从省外低风险地区返浙并来校的学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报到时间

■非2021级学生(简称“老生”)返校报到时间:

9月2日8∶00—20∶00:补考学生、新生接待工作人员

9月5日8∶00—20∶00:本科生老生、研究生老生

■2021级新生(简称“新生”)入学报到时间:

9月3日8:00—20:00:本科新生(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统计与数学学院、经济学院、金融学院、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泰隆金融学院)、教工路校区研究生新生

9月4日8:00—20:00:本科新生(旅游与城乡规划学院(含本院专升本学生)、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含萨塞克斯人工智能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管理工程与电子商务学院、法学院、人文与传播学院(含本院专升本学生)、东方语言与哲学学院(含本院专升本学生)、外国语学院)、下沙校区研究生新生

■部分学院非全日制研究生报到时间另行安排(以学院通知为准)。

■对于受到车票或机票等原因影响造成提前或晚点到达学校的学生请提前联系所在学院。

报到地点

下沙校区钱江湾生活区西门口、东二门口(本科生)、金沙港生活区清风苑食堂(研究生、部分本科生)、教工路校区西苑(研究生)。

报到流程

老生:验证入校码+测温——前往公寓楼寝室签到

新生:验证报到码+测温—— 前往公寓楼报到——办理报到手续、领取宿舍钥匙——入住寝室、领取其他相关资料

注意事项

■来校前14天及以上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申请来校报到的同学们可凭借14天“杭州健康码”绿码、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14天云战“疫”健康信息打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需)向所在学院进行来校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按学校规定时间准时来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提前来校。

■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曾为确诊病例、核酸检测阳性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报告, 相关程序一人一策。如有发热或相关呼吸道症状(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的同学,治愈后方能申请来校。诊断为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一律暂不来校。

■目前在国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位于直辖市的到区一级,位于设区市的到全市范围,位于县或县级市的到全县或全市范围)以及来杭途中将经过(不含空中)中高风险地区的,或近14天内有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满健康观测期的学生,暂不来校,具体来校时间另行通知。

■学校在火车东站、城站设置新生报到咨询点。

■鼓励同学们独立自主办理报到返校工作和自理生活安排。自驾车辆到达下车点停靠,请同学下车入校报到,接送车辆即停即走,不入校,不停留。校园暂不对外开放,学生家属和朋友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也请不要在校门外滞留。

■来校途中要随身携带足量的口罩、速干手消毒剂等个人防护用品,全程佩戴好口罩,注意个人卫生,做好个人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尽量减少与其他人员交流,避免聚集,与同乘者尽量保持距离;如来校途中出现发热、干咳、咽痛、流涕、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当及时就近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所在学院。

■鼓励同学们轻装来校报到,学校会提供自助小推车服务,学生可在返校后再通过快递等方式寄送大件行李。

■若入校测温时,发现同学体温异常,由校医院按照《师生体温检测及突发疫情工作方案》处置。

■报到来校之后,学校从严管控人员进入校园。学生进出校园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原则上学生非必要不出校。

浙江工商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党史上的今天八月三十日

浙江工商大学

2007年

8月30日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015年

8月3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环境保护督查方案(试行)》,正式建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2019年6月6日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施行。

来源:共产党员

推荐阅读

浙江工商大学

前方到站浙江工商大学,这份浙小商最全入学报到攻略请查收!

点击标题,查看更多

浙江工商大学

揭秘!过去的两个月,浙小商们在......

点击标题,查看更多

浙江工商大学

全国一等奖!浙商大在第十六届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中喜获佳绩

点击标题,查看更多

浙江工商大学

来源 /学工部

编辑 / 官微中心 徐钰

出品 / 浙江工商大学官微中心

欢迎提供 / 校园原创文字/摄影/视频/采访线索

投稿邮箱 / zjgsugw@126.com

点亮“赞”和“在看”,分享商大专属故事

首页

相关内容

最新发布

专题合集

艺考培训-浙江本科院校-浙江工商大学-微高校-院校号-浙江工商大学-最新!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