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因近期福建莆田、泉州、厦门等地出现多例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且存在疫情外溢风险,根据全省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和属地防控要求,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按照“思想要全面紧起来、防控要全面严起来、响应要全面快起来、责任要全面扛起来”的要求,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和中秋国庆假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坚决克服松劲情绪和麻痹思想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和责任担当,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管理、安排、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学校、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三方责任”,查找封堵学校疫情防控短板漏洞,完善应急方案和处置流程,制定具体操作手册,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前,把各项任务清单化、闭环化。要根据主管部门及属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在地方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做好校园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的工作。
二、加强管理,坚决筑牢防御屏障
校园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管好各学校大门,严格实行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测温、亮码和行程码查验等制度,严格执行近14天有省外旅居史人员进校前要求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防疫情输入校园,健全家校协同防控机制。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的师生应暂缓返校,如已返校,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学生共同居住人员中有处于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不能进校门,要引导学生避免接触,并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严格审批,强化大型活动管控
加强对校园内200人以上大型聚集活动管控,按“一活动一方案”的要求做好疫情风险研判和防控方案,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举办。校园内线下会议及活动,原则上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参加。相关大型活动和会议方案报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校办)报批,特别重大活动由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优化机制,精准掌握师生行程和健康状况
鼓励师生就地过节,强化留校师生关心关爱,相关部门、单位要开展活动为师生营造浓郁温馨的节日氛围。谨慎选择出行,“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省份”、非必要不出境;确需前往的,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下同) 和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师生非必要不离开浙江省,教师离开浙江省需做好报批,学生离开宁波市需要办理请假手续。外出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尽量不去人员集聚或密闭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和到人员密集场所时要做 好个人防护措施,强化落实“讲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聚会、 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假期期间,进一步规范师生日常卫生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师生每日健康打卡,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师生近14天内出过省,返校时要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校后,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按照属地防疫要求执行隔离或健康观测等。
五、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节日期间安全防范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位,覆盖到每一位师生,特别是2021级新生,要积极引导师生员工做好防疫、防电信网络诈骗、防火、防溺水等工作,注意交通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放假前,做好一次本单位、部门的各项安全自查,放假期间,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校园安全事故发生。要强化校园食品安全,加强校园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保证丰富的校园日用商品和食堂菜肴供应,满足在校师生的校园生活需要。要严格落实假期值班工作,确保值班领导和相关人员联系通畅,做好值班记录。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疫情防控遵循属地要求,如属地出台新要求,按照属地最新要求执行。
宁波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6日
属地最新隔离政策
(截止9月16日)
14+7:浙江省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参照中高风险地区管理的来浙返浙人员,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
14+7+7:浙江省对入境人员(入境人员指除澳门外所有境外地区,包括香港、台湾的入境人员)严格实行 “14+7+7” 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观察+7天日常健康监测。
2+14:对福建省厦门市、莆田市、泉州市泉港区等地来浙人员实行“2+14”健康管理措施,即核验2天(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日常健康监测。
省防控办经对福建厦门市当前疫情形势的综合研判,要求福建厦门市同安区来浙返浙人员暂缓来浙返浙;如仍来浙返浙的,严格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从8月30日开始追溯)。对于福建省其他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倡导到达后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疫情防控遵循属地要求,若属地有新要求,依照最新要求执行。
宁波大学常态化疫情防控下
“十必须”“十不得”要求
为做好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中的基层单位和个人的责任,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单位、部门和师生“十必须”“十不得”行为。请各单位、部门及个人遵守,如有违反,将以校纪校规予以处分。
“十必须”
一、所有师生必须落实好个人防疫责任,配合属地、单位等防疫要求和检查;
二、在校期间,学生出宁波市必须请假批准方能出市;
三、教师出浙江省必须向单位报批并报告行程安排;
四、疫苗接种“应接尽接”,无禁忌症师生须尽快接种,共同筑起防疫屏障;
五、日常健康检测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留观要求;
六、有发热、咳嗽等上呼吸道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
七、去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有确诊人员密接等重要信息,须第一时间报告单位和属地部门;
八、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审批单位或部门必须详细审核,包括近14天行程、健康状况等;
九、各单位、部门必须全面准确掌握师生员工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十、必须压实各单位、部门主体责任,要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第一位,强调主要负责人为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
“十不得”
一、不得冲撞门岗和拒绝学校各类门岗的检查;
二、不得私自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境外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
三、不得未经请假审批或报备,师(生)擅自离浙(甬);
四、不得乱报、瞒报、漏报、谎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状况;
五、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六、不得协助他人未经审批进出、滞留校园及寝室;
七、不得将报备的私家车、校园卡借校外人员使用以此方式进入校园或私自带校外人员进校;
八、不得未经调查,随意审批通过校外人员进校,特别是有进校限制人员;
九、不得未经审批报备在校内举行大规模的聚集性活动;
十、不得违反学校有疫情防控通知中有明确规定的其他事项。
预祝大家
度过一个平安温馨的中秋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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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来源:宁波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丨编辑:胡静力
丨终审:孙欢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