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复杂,莆田疫情存在外溢风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当前疫情防控、校园安全形势,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校园疫情防控和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防范疫情输入校园。疫情防控各工作组要继续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四版)》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文件要求,在地方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扎实做好校园人、物、环境同防和多病共防的工作。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实行入校人员资格审核、测温、亮码和行程码查验等制度。加强对校园内200人以上大型聚集活动管控,校园内线下会议及活动,原则上不得邀请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参加。继续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加强组织发动,做到应接尽接。
二、精准落实重点人员管控。各单位、部门要准确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行程轨迹和共同生活人员旅居史等信息,重点关注疫情风险高危家庭(中高风险地区、境外、从事疫情高危作业)的学生。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市)的师生应暂缓返校,如已返校,严格实行“14+7”健康管理措施。对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或设区市、尚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但已有阳性病例且实施全域核酸检测的重点地区,可对其划定的全域核酸检测范围内的师生,参照实施“2+14”健康管理措施。学生共同居住人员中有处于居家健康观察和日常健康监测期间的,不能进校门,要引导学生避免接触,并在居家健康观察第7天和日常健康监测第7天,各做一次核酸检测。
三、科学实施师生健康监测。各单位、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师生日常卫生健康管理,严格落实“健康打卡”制度。师生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就近前往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和旅居史。
四、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提醒。中秋国庆放假前,各单位、部门要组织一次交通、消防、食品安全、防范溺水、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各单位、部门要引导师生尽量减少跨省流动,非必要不离开浙江省,鼓励师生就地过节,要求师生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师生员工离开宁波大市须履行审批、请假手续。假期结束从外省返校的师生需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师生疫情防控指导,引导师生尽量不到人员集聚或密闭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和到人员密集场所时要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强化落实“讲卫生、勤洗手、戴口罩、不聚会、用公筷”等个人防护措施。
五、加强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各单位、部门要完善有关应急方案和处置流程,熟练掌握应急处置各项要求,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同时要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持通讯和信息畅通,遇有突发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学院总值班。
学院总值班电话:15867360074
移动短号:640074
辅导员24小时值班电话:15968036955
移动短号:613613
校园110值班电话:18367430110
移动短号:567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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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人民日报
编辑 | 谢怡彬
责任编辑 | 宋超
学院新闻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