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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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浙江音乐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音乐学院是教育部于2016年3月1日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与文化和旅游部实施共建。

学校坐落于杭州市西湖区之江板块,校园环境优美,设施一流。校园占地面积602亩,校舍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拥有大剧院1座、音乐厅3座、剧场3个、排练厅102个、琴房906间、录音棚7间以及图书馆、数字音乐浙江省工程研究中心等教学辅助和艺术实践场馆。

学校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戏剧与影视学等3个一级学科,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等2个学科被列为省一流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与舞蹈学为A类计划。拥有音乐与舞蹈学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等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和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设立作曲与指挥系、音乐学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国乐系、管弦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科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和附属中等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叔同学院。设有高等音乐教育研究所、戏剧学研究所、音乐学研究所、艺术与文化管理高等研究院4个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歌剧学院、室内乐学院和合唱学院5个新型表演学科教学平台。建有交响乐团、国乐团、八秒合唱团、舞蹈团、室内乐团、歌舞团等高水平艺术实践团体,设有《音乐文化研究》学报编辑部。学校与奥地利莫扎特音乐学院、英国皇家音乐学院、英国皇家北方音乐学院、匈牙利李斯特音乐大学、英国诺丁汉大学等多所国际著名音乐院校签订校际战略合作协议,并作为主席单位与15所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音乐院校联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学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专业单独招生资格,面向全国招生。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校本科生人数2751,研究生人数537。现有教职工592人,其中专任教师389人(截止2021年9月)。

作为一所现代化的音乐艺术大学,浙江音乐学院秉承李叔同先生倡导的“学堂乐歌”精神,以“事必尽善”为校训,以“高水平一流音乐学院”为目标,立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水平办学,培养基础厚实、技艺精湛、特色鲜明、德艺双馨的优秀艺术人才,努力为国家建设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新贡献。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巧,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独立从事音乐与舞蹈、戏曲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从事音乐、舞蹈和戏曲领域创作、表演、教育,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一般为三年,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非全日研究生按照国家规定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

三、招生名额及专业目录

2022年我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1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考试科目等请点击“阅读原文”至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查看。

四、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9月1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2年9月1日)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报考者须提交报考专业领域的两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信,及进修本科课程2门以上专业课成绩单,并在复试阶段进行加试。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五、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特别注意:考生应牢记并保管好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请注意务必准确、有效,以免因信息不详或不准确给后期录取检查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影响录取。通讯地址主要用于寄发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录取通知书一般于2022年7月寄发,毕业生已离校,故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等),通讯地址和手机须在2022年8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校概不负责。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六、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日期:2021年12月25日至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3.初试科目:见我校官网公布的有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4.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

5.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2月25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6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6日下午业务课二

(二)复试

1.日期:2022年3-4月份。

2.地点:浙江音乐学院。

3.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我校将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往届生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毕业生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不能参加复试。

4.复试拟录取的考生,须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复试通知。

5.复试科目包括专业主课、专业面试、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心理测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本科阶段主干科目的考试。复试具体内容见我校官网公布的相关研究生招生信息。

七、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录取。

(三)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报考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我校须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掌握。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新生报到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规定组织新生进行复查。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如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推免生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取消录取资格。

八、学习期间的待遇

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等发放按国家教育部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学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4〕99号)规定,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8000元收取,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按照每生每学年10000元收取。经省发改委备案(教备[2019]004号),非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学年50000元收取。全日制研究生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如确有住宿需求,可在报到入学后向录取系(院)提交申请,学校依据接纳能力最终确定。

十、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在报考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发现,不论何时,我校均有权取消其复试和录取资格;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一、其他

(一)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或者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不办理邮购书籍业务。

(三)浙江音乐学院招生信息以学校官方网站http://www.zjcm.edu.cn公布的信息为准,其他任何网络平台均非我校招生信息发布平台,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注意仔细甄别。

(四)各招考系(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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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招生简章与国家最新发布的政策如有不符,以国家政策为准。

(六)2023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适时做出调整,并及时对外公布调整方案,请考生密切关注我校官网公布的研究生招生信息。

招生单位:浙江音乐学院

招生单位代码:14535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1号

邮政编码:310024

联系电话:0571-89808075,89808076(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传真:0571-89808075

联系部门:研究生处,联系人:刘老师

E-mail:yjszs@zjcm.edu.cn

纪律监督信箱:jbx@zjcm.edu.cn

纪律监督电话:0571-89808200(工作日,8:00-11:30,13:3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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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研究生处

编辑| 汤亚琪

审核| 葛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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