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招生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国家代码为13283,
浙江省代码为010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浦阳路77号。
邮编:3118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毕业颁证: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招生工作、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并对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575-87760016。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2022年学院普通本科计划面向浙江、江苏、山东、安徽、河南等16个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按照“学院负责,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省内外考生,其外语语种应为英语。高考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其他情况按比例折算);若生源不足,则适当降分至额满为止。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院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学院认可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学院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非第一学校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进档考生,在计划未满专业中根据上述原则录取。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院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院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第二十三条 学院对美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按时报到,未报到新生应说明原因,后续将按学籍注册管理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院设立新生圆梦特别助学金资助2022年统一高考录取并报到注册的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学院贯彻国家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设有暨阳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奖助学金;开通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社会力量资助等学生资助体系,对困难地区困难学生实施倾斜政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新生入学时,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单考单招和专升本学生学费参照全日制本科同类专业预收学费标准执行,每学年末根据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进行结算。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药学、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预收学费标准为27750元/人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园林、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预收学费标准为24750/人学年,电子信息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预收学费标准为20000元/人学年,法学、广告学、公共事业管理、城市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预收学费标准为18000元/人学年。学校新生住宿为3000元/学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凡参加2022年普通高等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浙江省美术类考试并填报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575-87760666
网址:http://www.zjyc.edu.cn/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zjyc.edu.cn/
招生微信号:jyzs87760666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排版 | 周婷婷
审核 | 孟宪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