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推进学校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工作,科学精准实施校园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开学平稳有序、师生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做出以下2022—2023年秋季开学工作的相关安排通知。
01
开学返校安排
(一)教师、干部报到9月3日,其他人员报到9月2日;
(二)新生报到9月4日;
(三)老生报到9月12日。
02
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全面开展风险排查
全面排摸和掌握师生员工情况,强化动态跟踪管理,做好返(来)校前14天出行轨迹和健康状况的排摸和连续14天每日体温测量,建立“一人一表”,填报《健康申报承诺书》,返校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境外旅居史、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暂缓返校。未按时报到的人员要及时追踪查因。
(二)加强返校和外出管理
1、开学前7天市外的教职员工返丽,市内教职员工开学前7天非必要不离丽,确需出行的,办好审批手续,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
2、向符合返(来)校条件的师生员工发布《返(来)校告知书》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求在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师生员工报到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并查验防疫行程卡,省外返(来)校人员落实抵丽后第一时间核酸“落地检测”;
3、师生员工返(来)校途中须做好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健康间距;
4、返(来)校后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有发热等症状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要求到定点医院诊治。
(三)备足防疫物资和隔离场所
统筹安排校园疫情防控物资,配备足量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液、洗手液等防疫物资;备足隔离留观监测点并保障其设施和工作人员。
(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开学前,全面开展校园环境卫生整治与预防性消毒工作,特别做好食堂、宿舍、厕所、电梯、阅览室、隔离区域等卫生消毒,彻底整治校内卫生死角,有效阻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五)组织疫情防控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疫情防控制度、个人防护与消毒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熟悉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和应急处置程序。
(六)做好线上教学准备
立足于随时应对疫情、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做好线上教学二周的准备,健全完善线上线下教学转换机制,确保“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
03
报到时工作
(一)疏导校门口交通
主动对接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同做好开学报到期间校门口交通管制,开放学校南、北大门,避免人员聚集和车辆拥堵。
(二)落实报到防控措施
严格落实报到防控措施,各二级单位对返(来)校报到人员做到行程、健康情况、核酸检测报告等各项信息查验全面、准确,符合返(来)校条件方可返校返岗。校门口设置检查通道,进校人员逐一核查身份,严格落实亮(扫)码、测温、佩戴口罩以及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防疫行程卡;师生员工按时、分批返(来)校报到,未经批准不得延迟或提前返(来)校。
(三)做好应急准备
各岗位工作人员到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一旦出现异常情况启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按防控规定进行处置。
04
开学后工作
(一)落实常态核酸检测
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的要求,一般人群每7天应自觉完成一次核酸检测,重点岗位人员按原要求执行落实。
(二)执行信息报告制度
继续执行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师生考勤管理和师生自我健康监测工作,落实学生返校后晨午检等制度,规范师生日常卫生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三)加强外出管理
学生返校后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规定,开学后一周内非必要不出校,确需外出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四)严格落实校门管控
校外无关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校园,加强师生员工进出校园管理,严格落实进校扫“浙丽通行码”、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测温、身份验证、提供学生外出审批证明等要求。
(五)规范聚集性活动管理
根据“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开学前一周暂停校外人员参加的培训项目,开学一周内原则上不安排大规模集聚性活动(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和学生体检、军训除外)。学校聚集性活动须提前报备,开展风险评估,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和责任。
(六)强化宣传教育。
上好开学第一课,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生命健康教育、卫生防疫、安全教育和防疫演练,引导师生树立大局观念,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知识、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及心理疏导,提高自我防控意识和掌握基本防护知识。多层次、多方位收集和处理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学生和教职员工思想动态。
(七)落实“人物环境同防”
按照“人物同防、分类管理、全程管控” 的原则,进一步对冷链食品、超市商品、邮件快件等开展风险监测和管控。持续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加强教室、宿舍等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常态化消毒和通风清洁。
END
来源:丽水学院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影像:曾立新林芷冰
编辑:尹紫瑶戴鹂慧
初审:林小滟
二审:张俊霞
终审:廖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