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最高判处七年!最近新鲜出台的相关法律一定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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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作弊最高判处七年!最近新鲜出台的相关法律一定要了解

刑法修正案(九)11月1日起开始实施。什么,和你无关?错,大错!学法是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必修课,这样的大道理不用小编多说了吧,关键在于这部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象往常作弊这样的一些可能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往后,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因此,小编要郑重提醒各位小伙伴,要好好学习刑法修正案,有些事不能再做了,不然,“刑法九”可能找上你!

下面,小编辛苦整理了这些与我们息息相关的问题,大家不妨认真看上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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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渣找学霸替考?害人也会害己

背景

学渣找学霸替考,需要“魄力”;学霸替人考试,需要“勇气”和“胆量”。可在《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就不光是“魄力”、“勇气”和“胆量”的问题了,搞不好,你晚上住的就不是象牙塔,而是牢房了!

刑法修正案条文

刑法第284条增加了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解读

刑法课程张奇讲师(律师)如是说

(1)第一款:组织作弊。构成要件上,一般主体、主观要求是故意;客体上,侵犯的是国家对考试的管理制度,在第二款情形下还侵犯了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要求行为人在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国家考试中,实施了组织作弊的行为。本罪的客观方面,不仅只作弊行为,而是有系统安排、实施作弊的行为。单独的个人在考试中不通过他人协助实施的作弊行为,不能构成本罪。本罪也是行为犯,不要求造成后果。该款最后一句规定的情节严重是加重情节而非入罪情节。

(2)第二款:帮助他人组织作弊。帮助的手段即客观表现是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主观方面应为故意,即明知他人组织作弊,仍提供帮助。

(3)第三款:非法出售或非法提供试题、答案。处罚同第一款。

(4)第四款:替考。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二是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其实就是指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均会受到处罚。该罪量刑较轻,仅处拘役或者管制。

小编提醒

学霸也好,学渣也罢,“当枪手”或者找人替考都构成犯罪,轻者要被处以管制,重的要坐牢7年。还是好好学习为要,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大好青春搭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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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虚假信息,小动作酿就大失误

背景

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网友发布的虚假信息是常见的事。但是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或好心为人转发,都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刑法修正案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第291条新增一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专家解读

刑法课程张奇讲师(律师)如是说

构成要件上,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社会秩序;客观方面,“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要求既实施了编造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的行为,又实施了将上述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进行传播的行为,且要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罪要求仅实施了将上述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进行传播的行为,达到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后果。在严重扰乱社会的认定上,还需要出台具体的司法解释。转发、点击、浏览次数将是衡量严重扰乱社会形式要素之一。

小编提醒

社交软件沟通友情,真情真义拥有真友谊,编造发布虚假信息,失去朋友、触犯法律,得不偿失,后诲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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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害死猫,恐怖极端主义宣传品不要碰

背景

私藏禁书要入刑?!没想到是吧,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因好奇,喜欢偷偷从境外往回带书,收藏书的朋友们要小心了,你得知道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

刑法修正案条文

《刑法修正案(九)》第120条新增了内容:“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专家解读

刑法课程张奇讲师(律师)如是说

《刑法修正案(九)》新增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规定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犯罪。即新增持有型犯罪类型,本罪为情节犯。构成要件简单,明知是上述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即够罪。所谓非法,指的是没有法律依据。

小编提醒

残害生命的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以宣传品迷惑人,这是一个潘多拉的魔盒,收藏、保有这些物品满足好奇心,会给自己带来厄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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