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国家代码:11842,
浙江省招生代码:0033。
第三条 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邮政编码:310015;2016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校区继续学习。
第四条 办学类型:民办;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主办单位:浙江省政协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6年计划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8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科类 | 招生专业 | 学制 | 计划数 | 学费(元/年) |
文科 | 财务管理 | 四年 | 20 | 20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5 | 20000 | |
理科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0 | 20000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0 | 20000 | |
土木工程 | 四年 | 25 | 20000 | |
合计 | / | 80 | / |
第七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结束后计划如有余额,则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我校第二批本科批次统招计划。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八条 报考条件:具有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有一定特长或特殊才能的浙江省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C(含)以上;
(3)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
(4)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第九条
报名方式: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2.考生按科类报名;
3.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3月18日;
4.网上报名流程:申请人登录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站,点击“‘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A4纸打印。
5.书面申请材料:
(1)浙江树人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2)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证明(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教务处章);
6.材料接收
所有申请材料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学校只接受EMS邮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寄送到浙江树人大学招生办公室,截止时间:3月2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收件人:招生办,联系电话:0571-88297000,邮编:31001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与选拔
第十条 资格审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提供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制。审查结果将在我校招生办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一条综合素质评价测试资格确认:
1.网上确认
在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根据“网上确认流程”的要求进行缴费、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6日,需用A4纸张打印)。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2.报名考试费。
(1)报名考试费: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评价测试报名考试费为110元。
(2)报名考试费收缴:报名系统中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于3月30日至4月6日到全省各建设银行网点缴费,在建行柜台告知工作人员缴纳学费(即报名考试费),提供学校代码“08124”、网上报名号和本人姓名,即可缴费。银行提供的缴费回单在学校测试时需出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在银行缴费,也可在考试当天现场缴费。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
1.考生报到
(1)报到时间:2016年4月8日8:00-17:00。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校区。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2.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笔试;
2016年4月10日,面试。
(2)测试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
3.测试内容
(1)笔试: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5倍,则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考生需自备2B铅笔、钢笔或签字笔)。
如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未达到招生计划数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时间提前至4月9日进行。
(2)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潜质和创新创业能力。
4.成绩评定
(1)综合素质评价由综合测试和素质特长两部分组成。综合测试以面试为主,综合测试成绩(110分)=面试成绩(100分)+素质特长(10分)。
(2)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分,满分为10分。素质特长以考生提供的奖状、证书为主要依据,笔试、面试时不进行现场展示。取得下列成果之一的即可获得素质特长分10分:
学科竞赛类(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类(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语言文学类(正式出版文学专著、全国性中学生作文比赛、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全国创新英语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体育特长类(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艺术特长类(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获省级比赛前八名;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含)以上。
第十三条 综合素质评价测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和素质特长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 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6年高考二类科目组的考试。录取安排在第二批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文科、理科不得跨科类填报,否则无效。
第十五 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00分)×15%+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3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 高考总分 |
15% | 35% | 50% |
第十六条根据入围考生志愿,学校根据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调剂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七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科类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七章 招生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招生日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程序 | 日程安排 | 日期 |
考生 报名 | 网上报名时间 (登陆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http://zs.zjsru.edu.cn/进行网上报名) | 2016年2月18日—3月18日 |
考生务必用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报名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 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 |
资格审查 | 审查考生申请材料,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 3月20-29日 |
资格审查结果查询 | 3月30日 | |
综合素质测试 | 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在浙江省建设银行柜台缴费 | 3月30日至4月6日 |
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可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 3月30日至4月6日 | |
综合素质测试(浙江树人大学) | 4月8日-10日 | |
考生可登陆浙江树人大学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4月13日至15日 | |
学校招生网公告入围分数线及公示拟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4月13日—4月26日 | |
入围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4月27日 | |
高考志愿填报 |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填报我校文理第二批提前批志愿及相应专业 | 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录取 | 根据考生志愿填报和考分情况录取 | |
入学 注册 |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办理交费注册手续 | 2016年9月(具体日期待定) |
第八章 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招生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1-88297019。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学校网址:http://www.zjsr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sru.edu.cn/
咨询电话:0571-88297000
招生咨询QQ群:480870287
学校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zjsruzsbgs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