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9年,中国画、书法学、绘画、雕塑、跨媒体艺术、艺术史论、建筑学、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陶瓷艺术设计、动画、艺术与科技13个专业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美术学、公共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艺术、工艺美术7个专业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南山、象山和上海张江三个校区,良渚校区在建,计划于2021年建成。
第三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培养要求,颁发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三位一体”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主管校领导担任主任。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三位一体”招生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校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对“三位一体”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管理。
第三章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办学规模以及实际办学条件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学校2021年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计划70名(具体见附表1)。
附表1:招考专业(类、方向)招生计划、报考要求一览表
第四章报考条件
第九条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并取得《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中学阶段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以上(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包含本数);
(三)热爱艺术事业,艺术专业基础扎实,专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非色盲、色弱;
(四)各专业(类)报考的具体要求
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各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2、实践类【中国画、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书法学与教育)、美术学类(造型艺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
(1)普高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即:历史、地理、技术、外语、物理、化学、思想政治、生物等八门)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在B等以上,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地理(化学)、政治(生物)、专业一(素描)、专业二(色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3)报考造型艺术类、图像与媒体艺术类的考生,须参加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美术统考)且成绩合格。
3、艺术学理论类
(1)普高生:八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应有不少于两门科目成绩为A等,其余科目均合格;
(2)中职生:在我校指定的八门科目中应有两门科目期末考试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其余科目均及格。
第五章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报考时间与要求
(一)网上报名及交费
1、网上报名及交费网址: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http://zb.caa.edu.cn )
2、网上报名及交费时间:2021年3月18日—2021年3月22日17:00
3、网报考试费为160元/人。
(二)初试
1、初试方式:现场考试。
2、初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具体考场安排见准考证。(中国画专业不设初试)
3、初试结果查询及复试名单将于2021年4月2日前公布。
(三)复试
1、现场报到:2021年4月9日上午9:00——12:00。
专业水平考核:2021年4月10日全天
综合面试:2021年4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报到时所需上交的材料(所有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1)在网报系统上打印并填写《中国美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简历(须考生本人手写);
(3)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表;
(5)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6)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办理复试报到的,视同放弃复试资格。
特别提醒:
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我校有权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报考资格审核时间节点为2021年3月22日。
*注:
中国画基础: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基础素养和造型能力(含书法)。
中国画创作:主要考查中国画专业创作和独立思考能力。考生报考中国画专业时,以传统笔墨技法或素描速写技法选择其一进行考试(选择素描速写技法不考查书法)。
素质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
赏析与写作: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第十一条选拔程序
(一)初试
我校于2021年3月25日—27日开放初试准考证打印,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进入中国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网上报考系统(http://user.artstudent.cn/login/10355.htm)打印「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
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初试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初试。考试中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实践类初试成绩仅作为选拔复试资格使用,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复试准考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我校依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确定复试准考名单。
(二)综合素质测试
1、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2、各专业(类)综合素质测试分数计算:
(1)实践类按照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8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2)理论类按初试占60%,专业水平考核(复试)占20%,综合面试占20%计算。
3、综合素质测试入围的艺术学理论类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2比例确定,其他专业类的考生人数按照该专业(类)招生计划1:1.5比例确定,我校根据该专业(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三)入围考生名单公示与成绩查询
入围考生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安排在艺术类第一批之前录取。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三位一体招生”志愿时须将中国美术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报名时所确定的专业或专业类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专业志愿录取。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如遇第一志愿录取完毕,招生计划仍未完成的,经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后,将该部分计划转入全国统考招生计划。(二)学校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如遇综合成绩排名并列时,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四)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五)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个部分折合成综合成绩(满分100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3 + 1×成绩为A的科目总数 + 0.5×成绩为B的科目总数)×10。
中职生指定科目的成绩均按考生近2学年该科目取得的分数折算成平均分,满分为100分。折算后平均分在90分以上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等,平均分在80分(含)-90分(不含)的科目对照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B等。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计算时间节点为2021年6月6日。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实践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高考成绩×40%。
理论类: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40%+高考成绩×50%。
高考文化成绩转换为满分100分计算。
(六)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执行。(七)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收费标准与奖励资助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每生15000元/学年[其中艺术学理论类专业每生6000元/学年]。住宿费按规定另行缴纳。
第十六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等奖助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最高额为8000元/年),鼓励学生在生源地申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慎重做出报考选择。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录取的新生应持学校录取通知书和其他有效证件,按时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报到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由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中,凡复查成绩不合格、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条件或者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学校网址:http://www.caa.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b.caa.edu.cn。招生办公室电话:0571—87164630,传真:0571—87164630。学校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571-87164623。
第二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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