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全面开启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征程,现就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准确把握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新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定位,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强化大历史观和系统观念,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对标国际一流、争创全国示范,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两进两回”为牵引,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整体联动、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夯基固本,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行动,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高效生态农业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新时代美丽乡村全域建成,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争创农业农村现代化先行省,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村改革探路者。以数字化改革撬动农村改革,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农村资源、要素、市场有效激活,创业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整体智治体系基本形成,农村在新发展格局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农业农村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走在前列。
——城乡融合先行者。以“两进两回”为牵引先行突破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保障机制系统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基本构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实现,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的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倍,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构建走在前列。
——乡村振兴排头兵。以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引领新时代乡村建设,高水平推进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面振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以上,农业劳动生产率达到5.5万元/人左右,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500万亩;美丽乡村精品村达到65%;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13000元以下情况,乡村文明程度全面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高,农业农村发展走在前列。
锚定2025年目标,2021年按照抓统筹、保安全、补短板、促改革、强队伍、创品牌的思路,启动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面开展农业农村工作本质建设,清单式、项目化推进以下重点工作,确保农业农村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
二、坚决扛起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责任
(三)确保粮食安全。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扩大杭嘉湖平原、宁绍平原等产区早稻种植面积。完善粮食政策,加大对产粮大县、产粮大镇、种粮大户支持力度。深化粮食产销合作,培育壮大流通主渠道企业70家。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减少粮食损耗浪费。
(四)提高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快构建重要农产品新型补贴政策体系,确保水产品产量稳定在600万吨以上。走稳以“六化”为引领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子,推动养殖用地、环评审批、抵押贷款等政策制度化,健全生猪销区补充产区调剂协作机制。支持奶牛、家禽、湖羊、蜜蜂等特色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扩大油菜、油茶等油料作物生产。推进保障性蔬菜基地建设。大力发展现代渔业和远洋渔业,支持渔港经济区和舟山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
(五)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六严禁、八不准”要求,严控增量,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处置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实施粮食生产功能区整治优化,确保每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特别是口粮生产,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料、饲料作物和蔬菜等生产。省市县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原则上用于粮食生产的耕地,对不符合用途管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六)提升农田设施条件。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新建高标准农田83万亩,提高投入标准和建设质量,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建设。严格新增耕地核实认定和监管,严禁先占后补、以次充好。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土壤酸化治理15万亩。实施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确保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603。
三、大力推进高效生态农业科技创新
(七)建设现代种业强省。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和鉴定评价,健全种质资源库,加大协议保种支持力度,推进地方特色种质资源应保尽保。建立跨部门种业攻关协同机制,实施省农业新品种选育重大科技专项,开展水稻、油菜、油茶、生猪、虾等育种关键技术攻关。加强制繁种基地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地方特色优质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组建浙江种业集团,支持种业企业做大做强。研究重大品种研发与推广后补助政策,对育种基础性研究以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
(八)打造农业科创高地。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三大主攻方向,实施“双领双尖”计划农业类重大项目,探索建立首席专家负责制。加强与国家级科研院所战略合作,支持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施新一轮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培育一批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示范园区。
(九)提升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加强基层农技机构建设,支持以定向培养等方式充实农技推广队伍,探索“专家团队+产业农合联+合作社”服务模式。完善科技特派员“揭榜”选派机制。谋划实施一批农业科技成果协同转化推广项目。探索成立由政府、企业、合作社等共同组建的成果转化联合基金,建设农业科技成果交易专业市场,培育一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
(十)加快装备现代化。高质量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快高端智能、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等机械装备研发制造,推进国家林草装备科技创新园建设。强化粮油、畜牧、水产养殖、园艺、竹木等关键环节农机装备应用。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逐步将智慧农业设施装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做大现代农机产业,引导农机企业向后端服务延伸。
四、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科学编制农业生产力布局规划,合理布局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建设用地,完善规模、功能等基础数据库,保障设施农业用地以及现代农业企业开展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所需用地。以县为单位创建一批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省级特色农业强镇20个、现代农业园区10个。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十二)提升农业产业竞争力。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做精名优茶叶、精品水果、优质菌菇、道地中药材、水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30个以上。做优花卉、竹木等产业,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和林下经济发展。培育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5个以上。培育提升家庭农场5000家,建设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0家,创建一批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
(十三)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组织实施乡村产业“十业万亿”培育工程,打造一村(镇)一品升级版,创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培育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省级休闲乡村50个。实施“万村景区化”2.0计划,建设一批景区村庄升级版,认定一批职工疗休养基地。振兴农家特色小吃、传统手工制作等乡愁产业,打造“诗画浙江·百县千碗”金名片。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供地手续。
五、全域创建新时代美丽乡村
(十四)优化乡村建设规划。完成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优化村庄布局,明确村庄分类,加快编制“多规合一”村庄规划。建立规划“留白”机制,留足村庄未来发展空间。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建立村庄撤并负面清单,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上楼。开展规划设计下乡服务。
(十五)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夯实“碳中和”实践基底。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严禁毁林造田,森林覆盖率达到61.15%。开展美丽河湖和生态海岸带建设,推进“八大水系”水生态健康评价和生态修复,建设美丽河湖100条(个)。加强水土流失系统治理,新增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面积300平方公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持续推进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深入实施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打造100个示范工程。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常态化GEP核算制度和应用体系。加快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县域全覆盖,构建投入品全程精准管控体系。加强秸秆粪污综合利用、废旧农膜和肥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扩大商品有机肥、可降解薄膜应用,加大有机肥等补贴力度。
(十六)高水平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高标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强基增效双提标行动,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抓好农村公厕服务提升,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99%。加强村庄风貌引导,打造浙派民居。开展农村杆线序化,推进美丽乡村设施标识建设。高质量实现行政村体育设施全覆盖,丰富农村体育赛事活动。
(十七)推进片区组团式创建。深入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深化五级联创,新增新时代美丽乡村标杆县10个、示范乡镇100个、达标村5000个、特色精品村300个、美丽庭院30万户、风景线60条。持续加强历史文化(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建设重点村43个、一般村202个。分类推进美丽乡村组团建设,支持乡村振兴联合体和示范片区建设,打造一批共同富裕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带。创建美丽宜居示范村213个。实施“百镇样板、千镇美丽”工程,打造美丽城镇省级样板100个,推进1010个美丽城镇建设。推进民族乡村振兴示范建设,支持省际边界村高质量发展。
(十八)建设文明乡风。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践所、农村文化礼堂三级体系,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农村网络文化阵地建设。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丰富高品质文化产品和文化供给。保护传承农业文化遗产,广泛开展“跟着节气游乡村”等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广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等做法,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
(十九)筑牢农村安全底线。健全农村新冠肺炎疫情精密智控机制,建立城乡联动防控网。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建设,加快实施渔船精密智控工程。健全农房安全隐患排查和危房常态化治理机制,做到C级、D级危房动态清零。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综合防治。实施海塘安澜千亿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推进山塘、圩区综合整治,完善山洪灾害预警及防范机制。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落实森林防火措施,加强道路交通、食品药品等管理,加快基层防汛防台体系标准化、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教育。
六、系统建设数字乡村
(二十)加快数字技术应用。支持发展智慧农业,推广资源监测、生长感知、肥力监测等技术,建设数字农业工厂50个、数字化改造规模种养基地400个。开展智慧灌区试点。强化智慧气象服务。做大做强“网上农博”平台,推进市县地方馆和服务商体系建设。实施智慧民生工程,提升乡村中小学校宽带网络校校通水平,推进远程诊疗向乡村覆盖,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智慧云,深化“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一卡通”建设。做好国家级数字乡村试点工作。
(二十一)推进乡村整体智治。建设“浙里办”数字“三农”专区,加快城市大脑向乡村延伸,加快实现政务服务掌上办、村里办。建设浙江数字“三农”协同应用平台,健全数据库和地理信息图层,制定统一的数据资源生产、建库、质检、归档、更新、共享管理规范。全面推行“浙农码”,赋码100万次以上。实行农村集体资产、宅基地等数字化监管。
(二十二)开展未来乡村建设。坚持数字化与村庄建设深度融合,聚焦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融合化、共享化和未来邻里、文化、健康、低碳、生产、建筑、交通、智慧、治理、党建“五化十场景”,制定未来乡村建设指导意见。区分不同地域类型,选择一批县(市、区)开展先行试点,推动政策、资源、要素向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七、全面畅通城乡循环
(二十三)拓宽“两进两回”渠道。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健全支持政策体系,新培育农创客2万名,支持建设一批农创园,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管理。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支持各地制定乡贤回归激励措施。布局建设一批双创园、孵化园、小微企业园等“两进两回”平台,简化回乡创业办证流程。
(二十四)深化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优化城乡布局体系,统筹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基础设施建管一体化。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小城镇加快连接城市、服务乡村,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深入推进“县乡一体、条抓块统”改革。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嘉湖片区改革创新。
(二十五)加快城乡公共服务同质同标。深化农村等级幼儿园、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参与教共体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达到3000所。推进健康村镇建设。实施村级卫生服务网底工程,优化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布局,推动乡村卫生一体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推进城乡统筹、分层分类大救助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关爱服务,推进乡村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500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二十六)加快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明确农村基础设施公共产品定位,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足额纳入地方政府预算,健全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加快“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加强村内主干道建设,推进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行政村通双车道及以上公路占比达到58%。实施乡村电气化提升工程,建成新时代乡村电气化村600个。加快农村5G基站、天然气、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客运站点、公共照明等设施建设。
(二十七)促进农村消费扩容提质。完善农村物流体系,实施快递“两进一出”进村工程,全省快递主要品牌平均进村覆盖率达到85%。健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推进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电子商务进村等工程,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200亿元。建设省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支持建设农民消费服务综合体,将农产品流通项目纳入批零改造提升支持范围。
(二十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健全长三角农业农村合作交流机制,构建粮食等物资长三角一体化保障体系,联合布局建设一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粮源保障基地。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嘉善片区建设。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交流,支持农产品企业打造海外基地、公共海外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
八、统筹推进乡村集成改革
(二十九)深化农村改革试点。以国家改革试点为牵引,分批推进新时代乡村集成改革。探索建立县域农村集成改革标准体系。深化农业标准地改革。扎实推进温州、柯桥、海盐、义乌等国家级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建立改革试点监测评估机制,加强过程性评估。
(三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完善“三权分置”制度,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工作,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强化管理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体制。推进农民建房“一件事”办理,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在县、乡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空间,在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严格执行农民建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建立农村经营管理工作评价体系。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具体办法。
(三十一)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坚持以一体化、组织化、数字化、现代化为统领,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建设“三位一体”改革示范省。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数字农合联,推动通用性服务资源向区域农合联聚合、专业性服务资源向产业农合联聚合。健全农合联资产经营公司引领,农民合作基金支持,农合联会员、村经济合作社、小微企业等参与的合作投资机制,积极发展新型合作经济。
(三十二)健全农业农村优先投入机制。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投入优先保障领域,健全涉农项目资金跨部门会商和统筹整合机制。健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机制,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十四五”末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比例达到50%以上。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三农”新基建项目库和推进体系,建立储备项目与资本对接机制,对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项目,鼓励申请专项债券,“十四五”期间实施重大项目1000个以上。强化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单列涉农信贷投放计划,涉农贷款余额5万亿元以上。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推广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模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覆盖面。依法依规扩大温室大棚、养殖圈舍、大型农机、保单订单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提高生物活体抵押业务覆盖范围。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加强担保放大倍数量化考核。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增品扩面,开展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发展渔业互助等保险。
九、加快推动共同富裕
(三十三)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健全先富带后富机制,扩大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健全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分层分类开展农民全产业链培训,加强新时代工匠、“金蓝领”“农播”、跨境电商等培养,培训高素质农民和实用人才8.2万人。完善乡村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组织农民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认定、技能竞赛等技能评价。支持农村能人创业和普通农民合作创业,扩大转移就业渠道,落实涉企减税降费等支持政策。开发农村公益性岗位,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实施农民持股计划,有效激活农村产权。
(三十四)实施低收入农户基本同步现代化行动。高起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持现有政策稳定,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以上。完善低收入农户帮促数字化系统,健全动态监测和预警响应机制。加大就业帮促、搬迁帮促等力度,完成异地搬迁帮促1.5万人以上,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1人就业。完善“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解决长效机制,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9000元以下情况。
(三十五)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到2022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达到20万元以上且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基本覆盖,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占比达到40%以上。推广“飞地抱团”等做法,各县(市、区)每年安排不少于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3%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8万元以下行政村开展动态监测,巩固拓展“消薄”成果。探索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与**绩效考核奖励挂钩制度。
(三十六)推动26县跨越式发展。健全新一轮支持山区26个绿色发展重点县跨越式发展差异化政策体系。实施做大产业扩大税源行动,建设绿色工业园、科创园等高能级平台,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发展生物产业、中医中药、智能制造、全域旅游等“绿色+智慧”山区特色产业。编制山区全域旅游规划,打响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品牌。建设衢丽“111”现代交通体系。实施提升居民收入富民行动,居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深入实施小县大城战略,推进跨山统筹发展,建设衢丽花园城市群。打造山海协作升级版,大力发展“飞地经济”。
十、切实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七)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县委书记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健全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都要确定农村联系点。将乡村人才振兴纳入党委人才工作总体部署,编制乡村人才专项规划,强化人才服务乡村激励约束。开展县乡村三级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轮训。对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加强考核结果应用,注重提拔使用实绩突出的市县党政领导干部。对考核排名落后、履职不力的市县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省级部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强化乡村振兴年度督查。把“三农”作为“三服务”重点,深化“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
(三十八)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并进行备案。围绕“五大振兴”目标任务,设立由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领导的专项小组或工作专班。加强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确保机构力量与日常工作相适应。加强“三农”干部队伍建设,选派优秀干部到乡村振兴一线岗位,对表现突出的干部优先使用。
(三十九)健全“四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推行党建统领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省级善治(示范)村占比达到40%。深入实施“百县争创、千乡晋位、万村过硬”工程,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推进村级班子整固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提升。推行全域党建联盟,高质量打造100个红色美丽村庄。全面推行乡村治理积分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运行管理,全科网格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2%。开展“一肩挑”后基层治理体系变革落实年活动,健全完善“一肩挑”后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制度,构建管入口、管履职、管作风、管纪律的全链条严管体系。发展运用好“枫桥经验”“后陈经验”,压实县、乡、村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党内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发挥村(社区)纪检组织(监察工作联络站)作用。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大力整治基层“微腐败”,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善农村地区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构建新型农村治安防控体系。规范村级档案管理。加大对农村**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四十)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本质建设。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本质能力、本质基础、本质安全、本质制度和本质机制建设。编制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编制乡村振兴年度任务清单。建立现代乡村产业统计制度,开展农业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统计核算工作。加强“三农”智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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