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农商师生,返校告知书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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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各教职工:

根据浙江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属地和学校疫情管控实际,有效保障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后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和进一步加强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返校前

健康条件要求

教职工返校时,必须持有绍兴健康绿码、防疫行程卡,并满足以下健康条件:

1.返校前14天健康监测正常,无发热(体温高于37.3度)、胸闷、干咳、腹泻等症状;

2.有返校前14天健康信息打卡记录;

3.返校前1个月未接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患者;

4.返校前28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或未接触过国(境)外人员;

5.返校前14天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或直辖市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

未达到以上条件者,要主动联系所在部门进行防疫日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酸检测或申请暂缓来校。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管控地区,密切接触者,以及正处于“14+7+7”、“14+7”、“7+7”健康管理期间的教职工一律暂缓返校。

14天内从省外低风险地区来浙返浙的教职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和防疫行程卡方可返校。

加强对后勤、保安、食堂等工作人员的管理,在其返校返岗前需查验防疫行程卡,提供接种证明和 48 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岗前进行 1 次疫情防控和安全知识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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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工作安排

//坚持每日健康打卡

继续进行教职工主动健康申报制度,实行教职打卡制度,保证返校前连续打卡14天。各部门及时掌握本部门人员日常健康情况,及时反馈跟踪。如发生确诊、疑似、核酸阳性、密接、次密接、隔离等特殊情况,需第一时间报所在部门并上报学院防控办。各部门的兼课教师由各部门负责进行健康零报告、日报告管理。

//严格落实外出审批制度

各部门及时掌握教职工外出动向,凡是存在教职工出市的情况由所在部门审批,凡是出省的情况由所在部门审批并进行备案,确保学院了解到教职工的动态行踪。

//严格人员管控措施

严控教职工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做好开学前14天居家准备,非必要不出省。按属地防控要求,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返浙人员和其它各类重点管控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在国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或正处于“14+7+7”、“14+7”、“7+7”健康管理期间的教职工暂缓返校,涉及新教职工暂缓报到。建立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一对一”沟通联络和排查机制。各部门的兼课教师参照执行。

//疫苗接种要求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请未接种且符合接种条件的教职工(含新进教职工)来校前尽可能完成新冠疫苗接种。

//返校途中做好防疫措施

外地教职工返校途中切实做好防疫措施,按照要求在公共交通上佩戴口罩,跟其他乘客尽量保持一定距离,加强个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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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返校后

//继续执行主动健康申报制度

继续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部门教职员工需继续执行每日健康打卡,坚持“日报告”制度,各部门每日向疫情防控办中进行报告,无异常情况也需进行“零报告”。

//切实做好全员健康监测工作

防疫期间教职工在进入校园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不易进入工作场所。员工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员工在家休息或就医诊治,及时向人事处报告病休情况。

//落实保障确保场所安全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大型活动和聚集性活动的审批与管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组织谁负责”的要求。原则上在校园内举办300人以上大型活动以及有外省人员或外籍人员参与的活动暂停或推迟举办。疫情防控期间,要减少人员接触和聚集,各职能部门办理日常工作能网上办理事项一律网上办理。

//教育引导在校工作人员做好防护

教育教职工(含兼职教师)少外出少走动、去公共场所要戴口罩,避免近距离接触发热、咳嗽病人。各部门原则上不安排教职工出省参加教研、培训和学术活动,严格控制教职工员工外出,确因需要的需按照要求严格审批。

各教职工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工作制度,各部门相关信息传达要全覆盖,统计报送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不得瞒报、漏报。各部门加大纪律管理和教育工作,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按本制度规定执行的部门和个人,将根据造成的后果进行责任倒查和严肃问责。

暑假即将结束

是时候整理心情

满怀期待地开启全新的旅程啦!

注意防范,有序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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