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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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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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高职扩招

招生章程

高职扩招政策新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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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我校必备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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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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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的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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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3002,院校代号0055)

学校网址:http://www.zjdfc.edu.cn

学校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

办学类型:民办(国有)

办学层次: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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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三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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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学费标准:脱产:现代物流管理12000元/学年,计算机应用技术12000元/学年,数字媒体技术13000元/学年,应用电子技术12000元/学年,市场营销12000元/学年;

非脱产:9000元/学年(金海产业学院的学生参照浙南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代办费:1000元/学年

线下学习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匠谷教学楼。

住宿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金海匠谷人才公寓,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条件按照需求提供住宿。收费标准:二人间4000元/学年,三人间30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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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四条 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法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能完成专业学习者。

3.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 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五条 报考时间和方式

1.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 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 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 《诚信承诺书》。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2.现场确认时间、地点与内容:2021年10月29日

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者高中同等学力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浙江东方学校招生办(行政楼202)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费、摄像等手续,在10月29日之前,通过缴费系统缴纳考试费140元/人,发票后期由财务处将电子发票发到学生手机上。

3.地点:学校行政大楼二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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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六条 测试时间和地点

测试时间:2021年10月30日

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测试方式和评分

测试采取面试方式,满分100分。其中,创新意识20分,专业知识储备50 分,专业认知度 30分。

面试成绩由所有参加考评的专家组成员对考生的答题情况进行独立评分,进行简单算术平均,评分结果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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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九条

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其在我校的测试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生计划数1比1确定录取名单,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

若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第二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第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不再组织测试,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有违法记录处分和明显不良作风影响的高职扩招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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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第十一条

高职扩招是贯彻落实 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今明两年职业技能培训 3500 万人次以上,高职院校扩招 200 万人”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 号)要求,深化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多元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学习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考生放心的选拔环境,确保扩招工作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电话:0571-5670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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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浙江东方技术学院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考生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咨询地址:浙江省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433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2.招生网:http://zsw.zjdfc.com/

3.电话咨询:0577-86556791 86556713 86533905 8653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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