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9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3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院校国标码:12790,浙江省代码:0066。
第三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专科(高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扩招工作,负责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处会同相关二级学院组织和实施考核测试、招生录取等具体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培养方式
第七条 招生专业10个,招生计划705名,学费标准为6600元/学年,学制3年,具体如下表:
第八条 采取灵活多元的培养模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单独编班,分类编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分类教学、分类管理,创新教学组织方式。
第五章 报名与校考安排
第九条 报名对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等人群和基层在岗群体,以及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1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2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包括定向企业考生)请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工人、高素质农民、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系统中缺少照片的考生,须如实上传本人符合要求的近期证件照片(具体要求参照报名系统提示)。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第十二条 现场信息确认。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1年10月24日上午9:00-11:30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缴纳考试费140元(浙江省物价局浙价费〔2018〕32号文件)等手续。未参加信息确认或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考试,考生所交材料恕不退还。考试期间防疫按照属地要求执行,具体另行通知。
其中在玉环校区就读的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4专业确认地点在玉环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地址:玉环市玉城街道三合潭南山村);在华海校区就读的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确认地点在浙江华海技术学校(地址:临海市汛桥镇利庄村);其他专业确认地点在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学院路788号)。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需交验以下材料:
1. 报名表(在浙江省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中进行打印);
2. 考生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
3. 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4. 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5.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非浙江省户籍的考生,需提供在浙务工证明;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需提供所在企业员工在职证明原件1份。
第十三条 考试安排。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学校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4日下午14:00-15:00
(二)测试内容:着重测试考生职业适应性与潜质、职业教育认知、自我规划、对专业基本背景的了解、已掌握的专业基础技能等内容,不设具体考纲。
(三)测试形式:笔试,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100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意见”)的规定执行,请考生对照“意见”相关规定选择专业。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有不符合录取专业体检要求的,将按学籍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根据学校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当生源不足时,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调剂给我校的第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我校认同考生参加的第一院校志愿的考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进行折算后作为录取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不再另行安排测试。
第十六条 录取信息在考试后一周内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八条 学校按阳光招生要求,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规范招生录取程序,强化安全考试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省考试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九条 依照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台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路788号,邮编:318000
(二)咨询热线:0576-88656666、88660086、88660087、88656200
(三)监督举报电话:13732337257
(四)学校网址:http://www.tzvtc.edu.cn
(五)招生网:http://zs.tzvtc.edu.cn
(六)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台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tzzyjsxyzs)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编辑| 张文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