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
高职扩招章程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开始了!
国标码为12645
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 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 号)要求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号)文件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为普通专科(高职);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国标码为12645,浙江省招生代码为0113。
第三条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学校先后获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平安校园、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首批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中国会展业优秀院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产学研合作优秀案例、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示范项目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示范性职教集团、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等20余个国家及省级荣誉,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排位一直名列前茅。
第四条
学校现有29个普通类招生专业,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及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中澳合作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共设7个社会扩招专业。
第五条
学生毕业后颁发盖有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电子注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我校高职扩招计划共440名,具体如下:
注
1 | 退役军人学费补助按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文件执行,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
2 | 书费等代收代管费参照其它在校生收取; |
3 | 最终招生计划视报名情况,在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专业间互相调剂。 |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方式
第七条
报考条件及对象。报考条件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报考对象主要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社会生源招生。2020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 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招生计划表中“生源范围”备注为“定向招生”的专业,不接收计划外的生源群体报考。
第八条
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9月29日-10月11日,填报网址为www.zjzs.net(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志愿填报平台)。考生可填报2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1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若某专业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30人,则取消该专业计划,作校内调整,同时在征求考生意愿的基础上允许考生报考其他专业。
第九条
报考缴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需缴报名费为140元/人,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后,于10月17日-18日登陆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nbcc.cn/)查看缴费须知,按要求缴纳报名费。逾期未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第五章 现场确认及测试
第十条
现场确认。已完成网上报名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必须来校办理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复核确认、资格审查、摄像等手续。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高中段教育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的原件及复件;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4日早上8:30—11:30,地点在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第十一条
测试对象。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学校择优录取;对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学校认定审核后可免试入学。
第十二条
测试时间及内容。我校测试内容主要为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面试的形式进行。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下午13:00开始,具体届时详见招生网公布的《考生测试须知》。
第六章 录取流程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领导和监督下,由我校统一组织录取。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考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进行录取,若第一志愿不足再根据测试成绩高低从服从调剂考生中录取补足。同等条件下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取。
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教学组织形式
第十四条
为落实“质量扩招”要求,我校扩招学生将采取“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统筹利用日常教学时间和周末、假期、晚间等时间,采取弹性学制培养。教学方式采用工学交替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多样化、人性化的课程考核形式,采用线上与线下教学相结合、集中授课与分散授课相结合、校内理论学习与校外企业实践学习相结合等多种教学组织形式。定向招生的专业学习场地主要在所在企业单位。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考生有违纪行为的,严格按教育部令36号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证书发放。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学分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在落户、就业、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保障政策。考生在奖贷助补免等方面享受和普通高考学生同等待遇。符合各项行业、专项资助政策的,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其他奖贷助补免措施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社会扩招专业均为走读制,校内不提供住宿。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高教园区(南区)学府路9号2号楼招生办公室
邮编:315100
咨询电话:0574—88122233、
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网址:https://zs.nbcc.cn/
邮箱:nbcczsb@nbcc.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人才培养方案另行制订,各学年教学安排届时以下发的人才培养方案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超出本章程所列条款,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后公布执行。
附: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进程表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学府路9号
招生电话:
0574-88122233、88122255、88122266(兼传真)
招生网址:https://zs.nbc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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