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z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符合教育部规定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并合格,如果截至到2月29日还未划定相应专业类别合格线的省份,专业成绩须达到相应专业类别满分的60%方能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校考。
4.四川省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在四川省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校考。
二、招生计划
1、音乐学使用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文科理科分别排序录取的省份只招收文科生。
总计划25人,其中四川16人,甘肃2人,重庆2人,湖南4人。
2、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四川省使用四川省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
计划:广播电视编导15人,表演4人,舞蹈表演26人。
3、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在以下省份省统考基础上组织校考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30 | 甘肃、湖南、重庆、湖北、安徽、贵州 |
130301 | 表演 | 15 | 山西、湖南、重庆、湖北、辽宁 |
130204 | 舞蹈表演 | 29 | 山西、辽宁、重庆、云南、西藏、青海、宁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海南、黑龙江、甘肃、河北、贵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