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民族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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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四川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四川民族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minzu college,教育部注册代码:11661。
第三条 学校地址:四川省康定市姑咱镇文化路4号,邮编:626001。
第四条 办学性质: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以普通本科为主、高职专科为辅,兼有少数民族预科、一类模式预科及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六条 学历及学位证书:本、专科学生修完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符合毕业条件,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校名称为四川民族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领导、纪委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各项工作,由学校领导、纪委、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院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组、信访组、宣传组、保卫组和保障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
第十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设立考生咨询、来信来访办公室,负责受理、回复考生及家长有关招生录取的信访、咨询。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等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方案由招生就业处编制,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报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三条 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解决各省(市、区)之间生源不平衡问题。该计划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第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及住宿费,费用按四川省物价局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3700-4100元/年,艺术类5000-10000元/年,体育类3700-4100元/年,少数民族预科4100-5500元/年;住宿费:10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学校财务处公布为准。
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省深度贫困县紧缺专业免费定向培养计划: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生活补助,有关政策按川人才办〔2018〕29号及川人才办〔2018〕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川民族学院2019年四川省艺术类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科类

层次

四川省
招生计划

音乐学

不分文理

本科

40

音乐学(公费师范生)

不分文理

本科

30

舞蹈学

不分文理

本科

50

美术学

不分文理

本科

48

美术学(公费师范生)

不分文理

本科

30

视觉传达设计

不分文理

本科

47

环境设计

不分文理

本科

25

美术教育

不分文理

专科

10

美术教育(本土人才计划)

不分文理

专科

30

音乐教育

不分文理

专科

20

舞蹈表演(本土人才计划)

不分文理

专科

30

音乐教育(公费师范生)

不分文理

专科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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