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成都师范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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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与学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成都师范学院,英文译名:Chengdu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4389。
第三条 办学类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校地址:学校现有温江校区、人民南路校区、白果林校区3个校区,校本部设在温江校区。各校区具体地址:(温江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海科路东段99号,(人民南路校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三段24号,(白果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西三段百寿路4号。
第五条 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所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将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成都师范学院具印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关工作方案和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8-66772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生源和就业等因素,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学校分省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学校也在招生信息网中发布。
成都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文理兼招)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四川

重庆

安徽

江西

湖北

湖南

陕西

山东

广东

收费标准

★美术学

本科

四年

90

5

5

5

10000

★艺术设计学

本科

四年

165

5

5

6000

★音乐学

本科

四年

200

5

5

5

5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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