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z 2017 { 15 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我校2018年艺术类招生专业包括绘画、中国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书法学、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广播电视编导、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十二个专业。
本简章相关招生政策适用于表演、舞蹈表演和音乐表演(声乐)专业。
一、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方式 |
130301 | 表演 | 山西、湖南、湖北、辽宁 | 13 | 省级统考 + 校考 |
四川 | 5 | 省级统考 | ||
重庆 | 2 | 省级统考 |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山西、辽宁、云南、西藏、青海、宁夏、 | 26 | 省级统考 + 校考 |
四川 | 26 | 省级统考 | ||
重庆 | 3 | 省级统考 | ||
130201 | 音乐表演【声乐 ( 美声、民族唱法 ) 】 | 云南、贵州、甘肃、湖南 | 13 | 省级统考 + 校考 |
四川 | 15 | 省级统考 | ||
重庆 | 2 | 省级统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