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华师范大学是四川省重点建设师范大学,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华师范大学(中文名), CHINA WEST NORMAL UNIVERSITY(英文名)。学校招生国际代码:10638。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南充市,现有华凤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北湖校区(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育英路7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以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统筹考虑各省(市、区)高考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来源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审定,并报经四川省教育厅和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与《西华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今年本科计划1%的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的状况。我校承诺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我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019年西华师范大学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科类 | 省份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艺术 | 安徽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5 |
艺术 | 甘肃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5 |
艺术 | 甘肃省 | 环境设计 | 11 |
艺术 | 贵州省 | 美术学(师范) | 9 |
艺术 | 河北省 | 美术学(师范) | 10 |
艺术 | 河南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13 |
艺术 | 湖北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2 |
艺术 | 湖南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 |
艺术 | 江西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10 |
艺术 | 江西省 | 美术学(师范) | 4 |
艺术 | 江西省 | 舞蹈学 | 3 |
艺术 | 江西省 | 音乐学(师范) | 3 |
艺术 | 内蒙古 | 美术学(师范) | 3 |
艺术 | 内蒙古 | 音乐学(师范) | 3 |
艺术 | 宁夏 | 舞蹈学 | 2 |
艺术 | 宁夏 | 音乐学(师范) | 2 |
艺术 | 青海省 | 音乐学(师范) | 4 |
艺术 | 山西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6 |
艺术 | 四川省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71 |
艺术 | 四川省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36 |
艺术 | 四川省 | 环境设计 | 23 |
艺术 | 四川省 | 绘画 | 29 |
艺术 | 四川省 | 美术学(师范) | 72 |
艺术 | 四川省 | 视觉传达设计 | 26 |
艺术 | 四川省 | 书法学 | 30 |
艺术 | 四川省 | 舞蹈表演 | 27 |
艺术 | 四川省 | 舞蹈学 | 18 |
艺术 | 四川省 |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 8 |
艺术 | 四川省 | 音乐表演(美声、民族唱法) | 20 |
艺术 | 四川省 | 音乐表演(民乐) | 8 |
艺术 | 四川省 | 音乐学(公费师范) | 30 |
艺术 | 四川省 | 音乐学(师范) | 48 |
艺术 | 西藏 | 舞蹈学 | 2 |
艺术 | 西藏 | 音乐学(师范) | 2 |
艺术 | 重庆市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8 |
艺术 | 重庆市 | 环境设计 | 5 |
艺术 | 重庆市 | 绘画 | 4 |
艺术 | 重庆市 | 美术学(师范) | 7 |
艺术 | 重庆市 | 舞蹈表演 | 3 |
艺术 | 重庆市 | 舞蹈学 | 5 |
艺术 | 重庆市 | 音乐表演(钢琴方向) | 4 |
艺术 | 重庆市 | 音乐学(师范)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