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师范大学2013年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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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录..
根据我校艺术类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以及《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规定>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予以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我校隶属美术类的9个本科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绘画、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4个专科专业(影视动画、服装设计、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之和”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2.我校隶属编导类的3个本科专业(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和1个专科专业(编导)实行以文化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3.我校隶属舞蹈表演类的5个本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舞蹈表演[中国舞]、舞蹈表演[民间舞]、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舞蹈学、舞蹈学[舞蹈编导])和1个专科专业或专业方向(表演艺术[舞蹈表演])实行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4.不属于上述3个专业类别的其余专业(或专业方向)实行以专业考试成绩为投档成绩并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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