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 | 专业名称 | 专业类别 | 校考考点设置及面向省份 | 招生计划及专业考试说明 | ||
艺术 | 美 术 学 | 美术类 | 甘肃、山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 1.我校美术类专业仅在甘肃、山西、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湖北、湖南、广东、广西、云南、贵州设立专业考试考点,我校编导、舞蹈、表演、声乐专业,仅在北京、山东、甘肃、湖南设立(明确涵盖部分省区)专业考点,招生计划以设考试点的省份的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的人数和专业考试成绩确定,在我校专业考试后,各省填报志愿前公布。 | ||
艺术 | 环境艺术设计 | |||||
平面艺术设计 | ||||||
绘画 | 油 画 | |||||
国 画 | ||||||
动 画 | ||||||
广播电视编导 | 编导类 | 北京(该考点接受黑龙江、吉林、辽宁、天津、山西、内蒙古考生报考);甘肃(该考点接受陕西、新疆、青海、宁夏考生报考);山东(该考点接受江苏、安徽、河南考生报考);湖南(该考点接受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考生报考)。 |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表演类 | ||||
音乐学 | 声乐 | 音乐类 | ||||
舞 蹈 学 | 舞蹈类 | |||||
轻纺 | 服装设计与工程 | 美术类 | 浙江、江苏、湖南、湖北、山东、重庆、新疆、河南、安徽 | 1.考生请参加本省招办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美术类联考,我校认定其成绩。 | ||
录取 | 1.我校(美术学、环境艺术设计、平面艺术设计、油画、国画、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方式为:符合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专业成绩上我校校考专业考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按所在省的相关规定执行,按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 | |||||
备 注 | 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均为本科层次,学制四年;文理兼收混合排序,同时投档录取;外语成绩有单科要求(在录取时确定);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有条件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