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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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名称

学校中文名称为: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英文名称为:Sichuan University Jinjiang College

二、学校性质及办学层次

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由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报考条件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拟招生专业、省份安排及收费标准

专业名称及培养方向

专业代码

学制

科类

层次

拟招生省份

收费标准

舞蹈表演

130204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福建、海南

18000元/年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方向)

130305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内蒙古、山西、山东、福建、湖南、河南、甘肃、广东

18000元/年

视觉传达设计(平面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方向)

130502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内蒙古、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甘肃、新疆

18000元/年

环境设计

130503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内蒙古、山西、福建、海南、重庆、贵州、甘肃、新疆

18000元/年

产品设计

130504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福建

18000元/年

播音与主持艺术

130309

四年

艺术类

本科

四川、福建、山东

18000元/年

注:以上招生专业(专业方向)、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省份、专业及日程安排

省份

考试专业

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地点

山东

1、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方向)

2、播音与主持艺术

2016年1月18-29日

2016年2月17日

报名地点:考生登陆山东省招考院网站(http://wsbm.sdzk.cn/art)进行报名

考试地点: 淄博考点

广东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

辑、文艺编导方向)

2016年3月8、9日

2016年3月10日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考试地点: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备注:以上报名、考试时间,报名、考试地点均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七、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的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考试专业

考试科目、分值及考试时间

广播电视编导(电视编辑、文艺编导方向)

编导综合(含文艺常识、编剧创作),总分2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

播音与主持艺术

1、自备稿件(文体不限)朗诵 考试时间2分钟

2、指定稿件朗诵 考试时间2分钟

3、即兴评述 考试时间3分钟

4、才艺、特长展示;形象气质考察 考试时间3分钟

总分:300分

特别提示:考试形式为面试,全程录像,考生不允许化妆。

八、查询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的发放
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4月15日前通过校园网公布(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考生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网站进行查询,也可以在2016年4月15日后进行电话查询(查询电话:028-37666666)。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在2016年4月下旬统一寄发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请考生在报名时正确填写通知书邮寄地址。

九、填报志愿
凡专业及文化成绩均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填报志愿的时间及具体办法,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编导类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舞蹈类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艺术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考试。

2.成绩认定

(1)文化成绩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专业成绩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统考(联考)的,我校承认考生统考(联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合格线;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我校组织校考的,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合格线,学校会发放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

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统考(联考),且我校未组织校考的,经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参加其他院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考生须达到该校的专业考试合格线,并在志愿填报后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其他院校同类专业考试的合格证复印件。

3.录取规则

(1)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与组织下进行,实行网上录取。

(2)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四川省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份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3)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未满额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志愿之间不设志愿级差分。

十一、入学资格复查
为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监督机制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的考生,我校将通过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同时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各省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将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布。
3、我校纪监部门将全程参与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8-37600021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620860

招生就业处电话:028—37666666

招生就业处传真:028—37601111

艺术学院电话:028—37600239

学校网址:http://www.网址未加载

新浪微博:@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招生办公室

官方微信:jinjiangzhaosheng

附件:2016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大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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