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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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四川农业大学是一所具有117年办学历史,以生物科技为特色,农业科技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设有学院26个,研究所(中心)4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涵盖农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医学、文学、教育学、法学、艺术学10大学科门类。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二级学科49个,博士专业学位授予类别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二级学科100个。2023年本科招生专业有76个。

学校全称:四川农业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26

第三条:四川农业大学设有三个校区:成都校区、雅安校区和都江堰校区。

招生联系电话:028-86290999、86291999

电子邮箱:scndzs@163.com

招生网址:zs.sicau.edu.cn

学校网址:www.sicau.edu.cn

成都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雅安校区:雅安市新康路46号 邮政编码:625014

都江堰校区:成都都江堰市建设路288号 邮政编码:611830

第四条:学校有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和国际合作办学等层次类型完整的高等教育体系。学校现有3个校区,在成都校区设有农学院、动物科技学院、草业科技学院、动物医学院、林学院、园艺学院、风景园林学院、资源学院、环境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在雅安校区设有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机电学院、食品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水利水电学院、人文学院、法学院、体育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在都江堰校区设有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商旅学院。

第五条:四川农业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港澳台地区招生。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六条:四川农业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按当地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的必考科目按省级招办最新公布方案执行。

第七条:对考生报考的专业录取时设定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志愿级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同时参考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情况择优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设计)类、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组织单独考试)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控制线的基础上,四川省设计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到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体育类考生文化成绩要求达省控线上50分(含50分),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市、自治区)美术(设计)类、体育类进档考生按投档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的总分或按本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折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八条:同分考生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则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美术(设计)类、体育类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优先的顺序,依次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九条:我校在招生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英语专业限英语语种学生报考,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尚有部分预留计划,招生录取过程中向生源较富余的省(市、自治区)投放。

第十一条:报考我校的学生,经录取进入学校后,结合学校实际,学校为学生提供调整专业(校区内)及辅修学士学位的机会,调整专业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2023年我校在四川省面向农村和原贫困地区实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包括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

第十三条:四川农业大学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澳‘2+2’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项目录取的学生培养按照上级和《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中澳“2+2”双学位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五条:我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学校特别荣誉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单项奖等奖励,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生。2023年,国家主要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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