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8号)及《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23年度第二学士学位教育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2023年我校将在部分专业招收全日制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
毕业于四川农业大学并获得学士学位的2023届毕业生及2022届、2021届目前未就业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取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可分别在学信网、学位网查到注册信息);
3.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版)”进行查询;
4.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学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详见附件1。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四川省颁布的最新标准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24:00止。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材料发送至scndzs@163.com。
报名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附件2);
2.本科成绩单;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1寸照;
5.诚信承诺书(附件3);
6.本科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和可展现学生成长环境、综合素质及学业能力的其他材料;
7.体检表(执行高考体检项目,近三个月在二甲及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
学校不收取纸质报名材料,上述报名材料,均要求按以上顺序扫描为一个PDF文件后,以“姓名+报考专业+手机号码”命名(邮件名称与此同名),大小在50M以内,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在八月前于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五、考核、录取与入学
1.考核方式:考核总成绩(总分100)由报名学生原就读本科专业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分(占50%)与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的面试成绩(占50%)组成,根据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位次相同时按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其中招生学院组织的面试,由招生专业所在学院组织专家组(不少于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进行审核面试,具体评分标准由各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制定。具体面试时间、方式将由各专业通过学院网页、电话、邮件等形式通知申请人,请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各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依据考生考核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在“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进行录取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报经上级部门审批后予以录取,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3.开学报到时间及要求详见2023年新生入学须知,同时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四川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其中,《四川农业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需交到所读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院,由学院留存。
六、培养与管理
1.录取学生持本人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报到时间与2023年普通本科录取新生报到时间相同,以录取通知书为准,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开学一周内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2.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入学条件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入学资格。
3.通过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学制两年,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习期间档案关系转至学校,纳入学校本科生学籍管理系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转学等,其他教学和日常管理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4.学校依据《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及第二学士学位特点,制定第二学士学位培养方案,主要教学内容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5.在修读第二学士学位期间,原则上不得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和休学创业的学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照国家推免硕士研究生政策,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参加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6.凡在学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学校授予第二学士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7.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8.攻读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学费等按学校现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标准缴纳。学生采取走读形式,不统一安排住宿。
七、保障与监督
1.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凡发现条件不符合者,学校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考核成绩,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其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八、附则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及第二学士学位修读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2.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及相关学院负责,不委托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开展相关工作。
3.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相关规定有调整或有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最新规定为准。
4.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28-86291999 028-86290999
教务处:0835-2882252 028-86293029
通讯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惠民路211号 邮政编码:6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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