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2023年招生录取工作的安排,我校四川省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已于7月27日结束。
具体调档线情况如下:
绘画(中外合作):241.67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232.33
(文化成绩为裸分,不含文化加分·若有征集志愿则含征集志愿成绩)
省份 | 批次 | 专业名称 | 科类 | 文化最高分 | 文化最低分 | 文化平均分 | 录取最高分 | 录取最低分 | 录取平均分 | 录取人数 |
四川 | 艺术本科一批次 | 产品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 | 526 | 370 | 438.1538462 | 252.330931 | 232.3309712 | 240.1074864 | 91 |
四川 | 艺术本科一批次 | 绘画(中外合作办学) | 艺术 | 498 | 342 | 400.1098901 | 258.0109811 | 241.6708707 | 245.3671381 | 91 |
四川省艺术类投档原则:
美术类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设计学类投档成绩=专业成绩
我校艺术类录取原则:
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9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基础上,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成绩及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需高于四川省美术与设计类考生省控最低录取控制线的文化考试成绩50分(除单列学校代码的产品设计和绘画两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公费师范生外)的情况下,依据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文化考试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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