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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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高考招生政策,发布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校招生章程,公布录取原则、学费标准、资助政策。

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具体如下。

一、 学校名称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 办学性质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与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创办,采用新模式新机制举办的以本科层次为主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三、 办学地址

成都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什邡校区: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京什东路北段99号。

四、 办学主体

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双一流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国家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 办学层次

本科和专科。

六、 招生对象

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七、 学习年限

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八、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根据生源情况,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预留部分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生源不平,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报相应省级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实施。

3.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以及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特殊专业除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4.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九、录取原则

1.普通高考生须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3.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5.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若投档成绩相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我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我校专业以及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请慎重考虑。

6.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动画、艺术与科技、工艺美术、产品艺术设计、游戏艺术设计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2)报考我校休闲体育、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校。

(3)文化成绩认定:考生应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类别同层次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线。

(4)专业成绩认定:艺术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专业使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

(5)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上线后,对于进档考生,艺术类按我省政策规定的综合成绩、体育类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7.部分专业要求:
(1)色弱、色盲考生请慎重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慎重报考飞行器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机结构修理专业。

(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物理类考生报考,对于未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仅限理科考生报考。

8.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9.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十、颁发文凭

1.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相关规定,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具印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金融)专业为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项目所设专业。对达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颁发联合学士学位证书,在联合学士学位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对未能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但符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位授予标准的,将获得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十一、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校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校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校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校毕业生。

为了鼓励学生以学为主,全面成才,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学校学业奖学金(杰出学生奖学金、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毕业生奖学金)等奖项。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设立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部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申诉部门:学校纪委督察办公室

申诉电话:028-87828577

学校网址:http://www.cduestc.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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