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单招章程
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统一部署,为保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国家职教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四川省批准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四川省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
二、组织保障
(一)学校高职单招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二)高职单招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三)教务处组织成立由专家、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全面负责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及技能测试。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命题、审题、制卷、考试、阅卷、面试、免试、加分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试题(答卷)和综合素质测试、技能测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四)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报、市招考网等权威刊物上刊登单招信息,认真做好单招宣传及网上相关信息发布,积极组织考生报名,做好录取工作。
(五)计划财务处负责网上收取报名费的工作。
(六)图文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学院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为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的信息发布、网上收费、考试考务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保障网络平台的正常运行。
(七)安全保卫处负责考试期间的安全警戒和考生到校考试时的安全及进出车辆的停放工作。为试卷押运、保管、考试、阅卷等各个环节提供安全保卫
(八)各二级学院负责拟定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综合素质测试和技能测试的考试大纲,并协助教务处完成相关测试。
(九)后勤国资处负责保密室的维护、单招宣传及考务的后勤保障工作。
(十)学院纪委根据职能监督。
三、招生原则
(一)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二)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三)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等工作。
四、报考条件
(一)已报名参加2019年四川省普通高考并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二)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复员军人等社会青年。
(四)身体健康。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五、考生报名
2019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考生本人应于2019年3月3日8:00至15日18:00,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提交确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填报的志愿。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考生应于2019年3月19日8:00至25日18:00,登录我学院官网: www.网址未加载,确定所报专业志愿,缴纳报名考试费130元/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如特殊情况已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不能参加考试,本人凭身份证于3月22日前向我院计划财务处提前申请,方可退费。
六、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七、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学院共投放单独招生计划320名。其中:普通高中 100名,中职类220名。
八、考核办法
(一)普通高中类
1.考核模式
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科目:普通高中类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3.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知识,总分300分。
(1)测试形式:闭卷、笔试或面试。
(2)测试内容:3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中公布考试大纲。
(二)中职类
1.考核模式
文化考试+专业技能测试。
2.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学院组织考试。
(1)考试形式:闭卷,笔试。
(2)考试科目:中职类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卷,每科100分,总分3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核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总分300分。
(1)测试形式:实践操作。
(2)测试内容:考查各类别专业操作技能,各类别考试大纲将于3月5日前在学院网站中公布。
(三)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3月30日全天,其中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00-17:00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
2.考试地点: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九、录取
(一)政考及体检信息
考生的政考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信息。
(二)录取程序
1.遵循"分类划线,分类录取"的原则,分别划定普通高中类、中职类最低控制线。并在各自单列计划中录取,互不交叉。
2.政考、身体素质合格,且总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采取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考生;若综合素质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成绩。对不满额专业,将视情况在本类别最低控制线以上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次录取。
(三)录取照顾政策
1.免试
(1)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8日12:00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经毕业学校(或单位)审核的《四川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请登录学院网站下载)及证书原件。经我院教务处初审合格后,按拟免试录取名单公示7天,由招生就业处将初审合格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在办完免试手续并正式录取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2.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三等奖和成都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限教育、人社部门主办)一、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其他地市州一、二等奖)。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均须在3月18日12:00前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经原毕业学校审核的《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加分申请表》及证书原件,教务处初审无误后,交招就处加分计入总成绩。
(四)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确为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学院招生网在线公示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由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未完成计划即转为高考招生计划。
十、时间安排
十一、新生注册和复查
(一)经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院将认真进行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二、其他事宜
(一)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能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已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如不符合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考生录取后,不能转校,不能转专业。
(五)考生如果要求放弃录取,必须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效证件到招生录取现场来办理自愿放弃录取手续。
十三、收费标准
按照省市物价部门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学费4100元/年·生。
十四、 附则
(一)学院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进行招生,也未举办任何形式培训班。
(二) 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十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正兴街道大安路818号
咨询电话:028-64458874、64458898、64458852
纪检监督电话:028-64458854 传真:028-64458861
学院网站:www.网址未加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