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发布】2024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

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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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国标代码:14010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教育和体育局

第四条学校层次、办学类型、学历证书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类型: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主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教育园区教育中路1号 2号

西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玉龙北街21号

第六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以及对应的招生类别和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保送、免试录取申请条件及相关要求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体检要求

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医药卫生类专业领域的特殊性,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说明如下: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凡有色弱、色盲等色觉检查异常者,除“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和“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外,其他专业将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放弃录取的办理流程及要求

考生可在4 月10 日17:00 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 月12 日10:00 前,按照以下流程及要求办理放弃录取的相关手续。

一、考生下载打印填写《放弃录取申请》,在指定位置放置本人身份证(人像面朝上),进行清晰拍照作为材料1;考生本人手持身份证(人像面向前)和签字后的《放弃录取申请》原件于胸前进行清晰拍照(考生本人露脸)作为材料2。上述两个材料文件以“考生姓名+考生号”的方式命名,必须在4月12日10: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208733487@qq.com。

二、申请放弃录取的已投档考生务必加入学校组建的“川医专2024年高职单招-考生放弃录取工作群”(群号:922868033),以便及时和学校老师联系并确认办理相关事宜。

三、只有按要求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已投档考生才可以参加2024年的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四、因考生放弃录取而产生的招生计划缺额,不递补录取。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七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所有考生被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十九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不能转专业。学校在第一学期期末发布通知给予新生一次在同一招生录取批次同一考生类别中有招生计划的专业里申请转专业的机会,但必须符合学校当年转专业的相关规定和通知要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和“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中体检结论有色觉检查异常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医、药类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中介组织开展高职单招的相关工作,也未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考试相关的辅导班、补习班。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地址:学校南校区综合楼106室

招生咨询电话:0816-2394744

学校高职单招监督电话:0816-2385109

学校官方网站:www.scctcm.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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