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4221
第四条学校的主管部门及举办者:四川省教育厅、绵阳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
第七条学制:三年
第八条学生完成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后,符合《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条办学地址: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邮编621000)
西校区:四川省江油市诗城路西段125号(邮编:621700)
东校区:四川省江油市东山路北段100号(邮编:621709)
第十条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四条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以下疾病者视为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此类考生慎报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
第四章录取
第十五条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已投档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可通过电话0816-3662588或QQ(QQ号:2245537890)联系,按学校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放弃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同意学校录取意见。
第五章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教育厅、财政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通信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邮政编码:621000
咨询电话:0816-3661357、3662588
监督电话:0816-3690811、3690819
传真:0816-3662588
学校官网:https://www.scyesz.edu.cn
学校招生网:https://www.scyesz.edu.cn/0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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