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各院校单招及春季高考招生章程正火热发布中!从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获取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发布,本文为2024年高考生整理了“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相关信息,供各位高考生及家长参考。
高校招生章程内通常要求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信息等重要报考信息,考生应仔细阅读各高校招生章程,以免错过重要信息。
》〉官方发布原文截图:
》〉官方发布原文内容: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及主管部门
学校全称: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762
主管部门: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四条 学校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
学校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学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点
校本部: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都江堰电子商务学院:四川省都江堰市上阳街357号(电子商务专业大二将转入该学院)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个别招生专业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国家《食品卫生法》规定的不得从事食品行业的相关传染疾病患者,不得报考我校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酿酒技术等相关专业。
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得报考我校食品生物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酿酒技术、材料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等涉及化学实验较多的专业,以及对色彩辨识度有较高要求的艺术类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放弃录取办法
考生可在4月10日17:00后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eea.cn)查询本人投档情况。申请放弃录取的考生须在4月11日17:00前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相关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空出的计划缺额不再替补录取。
考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第五章 收费办法
第十七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办法
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学校资助政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参加高职单招考试的交通、食宿自理。
第二十条 高职单招录取考生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天府大道聚源段8号
邮政编码:611837
招生咨询电话:028-87290498,87297199
学校网址:https://zsjy.sctbc.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部门)负责解释。
》〉官方发布原文地址:https://zsjy.sctbc.edu.cn/info/1149/30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