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一)划线
学院结合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成绩的总体情况按专业类别(经济管理类、电子信息类、旅游类、餐饮类、艺术类、体育类)分普高类和中职类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综合测试原始总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二)录取
1.考生的政审意见和体检信息均采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学院将考生的文化素质考试与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相加之和作为考生的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素质考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4.高职单招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照顾政策。
5.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不平衡,我院可按照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计划类别和专业计划。
(三)免试
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院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我院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3年3月25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免试的考生应正常参加我院的高职单招考试。
(四)公示
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31日12:00至4月4日12:00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申请放弃录取(若考生自愿放弃录取,需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将自愿放弃录取申请和身份证复印件发至028-61935558,公示期结束后,不再办理放弃录取相关事宜。)不再递补。公示期满,确定无异议后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