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学校面向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实施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眉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
(三)学历证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三、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一)招生对象:符合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免费教育计划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原则上按涉藏州县和大小凉山彝区县“9+3”考生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分别下达。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符合四川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内地“9+3”学校应往届“9+3”毕业生。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有关(含身体状况)要求。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 考生只可填报我校的1个专业志愿,且应依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原则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所学专业应与报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大类对口。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8:00至4月3日17:00
3.报名网址:http://www.msvtc.net/(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官网首页)
4.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在2024年4月9日9:00至4月10日17:00期间,登录学校官网首页“9+3”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并打印准考证(标准:130元/生)。
(三)资格审查
考生的基本信息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统一采集。考生报名结束后,学校将考生信息送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核准名单于2024年4月9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在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校“9+3”高职单招考试。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
实行“文化+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
文化知识综合笔试(150分)+技能测试(15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内容
1.文化知识综合笔试
考试内容为德育、语文、数学三部分合卷考试,总分150分,其中德育60分、语文60分、数学30分。参照《四川省高职院校面向藏区、大小凉山彝区“9+3”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知识综合笔试考试大纲》命题。
(四)考试地点
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内。
六、录取
(一)录取规则
1.我校按照考生考试结果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涉藏州县、大小凉山彝区县考生分别录取。考生必须参加文化知识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文化知识综合成绩或技能测试(面试)成绩为零的,不予录取。
2.若出现总分相同,则依次比较技能测试、德育、语文、数学成绩。
(二)有关事项
1.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2日至4月26日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9+3”高职单招考试是由高职学校自行组织,我校的录取规则和录取分数和其他有关高职学校不具可比性。
3.考生可于4月13日在我校官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凡对成绩有疑问需复查的考生可凭《准考证》,于4月14日9:00-12:00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现场办理复查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4.公示期内考生如要放弃录取,请于4月26日中午12:00前将放弃录取申请、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发送至邮箱654710505@qq.com,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三)免试录取
参加“9+3”高职单招的考生,在内地“9+3”学校就读期间参加教育部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或全省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或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9+3”毕业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招生专业学习。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9+3”高职单招报名,须在考试时间前向我校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拟免试录取考生报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我校的“9+3”高职单招考试。
七、工作进程安排
(一)4 月 1 日 8:00 至 4 月 3 日 17:00,报名及填报志愿。
(二)4 月 4 日至 4 月 9 日,审查考生资格并公示。
(三)4月8日至4月10日,考生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四)4月10日12:00前,免试考生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提交免试申请资料。
(五)4月11日,上午文化考试,下午技能考核。
(六)4月13日,考生在学校官网查询考试成绩。
(七)4月22日至4月26日,学校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八)公示期结束后,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和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9+3”高职单招报考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其他事宜
(一)往届“9+3”毕业生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相关报名考试费用,应届毕业生由各内地“9+3”学校在“9+3”专项就业工作经费中统一开支。
(二)“9+3”高职单招录取的学生就读高职期间,不再享受“9+3”中职免费教育计划有关政策,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纳入高等教育学生资助体系。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教育厅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开展校企合作办学的学校和企业,均不再向接受校企联合办学培养的学生另行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技能培训费、校企合作费等名目费用。
(三)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四)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
十、学校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岷东段5号眉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一楼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20010
咨询电话:028—38235459 38282113 38025825
38282112 38221260
监督电话:028—38025831
咨询QQ: 786059035
学校网址: http://www.msvtc.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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