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绵阳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属性、层次及所颁发的毕业证书: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专科层次、颁发绵阳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三、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成立的四川省首批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绵阳市人民政府,省市共管。
四、办学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新一环路北段6号。
五、招收要求:
1.参加高考: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考、对口高职考试或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并达到我校的录取分数线。
2.各专业招收男女比例:不限。
3.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不作语种要求,但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4.身体健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我校在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办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的录取。
3.录取时,填报我校志愿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并录取。
4.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 的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和专业能力各占 50%,其中,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成绩为考生综合成绩。 其中,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对口招生文化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四川2024普通高考实施规定执行。录取时采用考生综合成绩进行投档,综合成绩中保留专业统考成绩的2位小数。
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若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审录;若专业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的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确定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专业志愿不满额的,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按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在第一志愿未满额的前提下,不拒绝非第一志愿的高分考生,并严格按各生源省投档原则录取。
7.录取时,应、往届考生和同等学历考生一视同仁。
8.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允许退档。
七、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八、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九、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816-2202104 2202113
招生信息网:http://zs.my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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