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录取行为,切实维护考生与学院的基本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条例以及教育部、四川省招考委关于2024年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是一所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直属四川省教育厅管理,由四川东星航空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资举办,以航空、旅游及卫生健康等专业为特色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一条 学院全称: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第二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 学历证书: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所有课程,获得毕业要求的学分,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地址:四川省天府新区剑南大道南延线航空大道中段168号
第六条 邮政编码:620800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与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编制学院招生计划、制定招考办法和录取标准等进行民主决策和监督。预留计划及其使用原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下设由院长、分管副院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计划编制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执行,具体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十二条 计划使用及调整:各省(市、自治区)分专业的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计划数为准。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认可按照国家政策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与计划数的比例为1.05︰1。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总分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级差分。出现同分,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有同分排序规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无,则按四川省规定执行。当考生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调配到还未满额的其它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八条 报考我院考生建议参看以下报名条件:
1.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文身、明显疤痕、胎记,体重匀称(标准体重上下浮动10%以内,标准体重=净身高-110),要求男生身高170-185cm,女生身高158-175cm;
2.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报考该专业考生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部位无文身、明显疤痕、胎记,要求男生身高168cm以上,女生身高156cm以上;
3.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及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及行业要求,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为男性。
第五章 体检
第十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状况均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六章 新生报到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录取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1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注册。不符合招生体检条件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生退学退费办法按《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3)673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置奖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俭学等多项措施,并为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方便。此外还鼓励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八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抽调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本院专业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其他个人参与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条 招生宣传、咨询接待、录取或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院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且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参加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我省和学校组织的各类单独考试。同时,除本章程、《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报考指南》和《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计划》规定的原则与内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录取环节对考生的不当承诺均属违规,由此造成的法律、经济及其它责任概与学院无关,均由承诺者个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第二十八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章 招生咨询及信息查询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
1.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tfhk.edu.cn,学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院官方网站的“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2. 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官方咨询电话:400-888-3105、028-35060999。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天府新区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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