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 招生 | 分省计划 |
戏剧影视文学 | 40 | 山西28人、河北3人、山东3人、 |
音乐表演 | 113 | 山西109人、河北4人。 |
音乐学 | 12 | 山西12人。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6 | 山西6人。 |
舞蹈编导 | 80 | 山西80人(男生28人,女生52人)。 |
美术学类 | 96 | 山西48人、吉林12人、山东12人、 |
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 | 96 | 山西48人、河北12人、内蒙古12人、 |
书法学 | 24 | 山西12人、湖南6人、甘肃6人。 |
备注:各专业在相关省份招生计划、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录取规则
我校使用生源省(区、市)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以及相关省(区、市)规定执行;其它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各专业录取办法如下: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0.7+专业成绩×0.3。
音乐表演专业: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下发的《填报志愿指南》)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专业:仅限我校音乐表演专业招生的各行当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音乐表演专业器乐类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和书法学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