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办法
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各行当计划(详见当年填报志愿指南)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仅限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兼报,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仅限声乐考生和我校招生的器乐专业考生报考,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若音乐类各专业计划有缺额,则调至音乐表演专业,各行当计划调整原则为声乐、钢琴、小提琴、二胡、琵琶可增录2人,其余每个行当只可增录1人。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为根据男、女生计划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为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总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100)从高到低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省外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我校使用生源地艺术联考或统考成绩。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省外录取成绩要求为考生文化课、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相关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线。音乐类、美术类各专业录取办法参照山西省执行。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办法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文史类或理工类第一批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5%,按省统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同分考生排序办法:
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①综合成绩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专业成绩录取的专业:①专业成绩②文化课总分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按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①文化课总分②专业成绩③语文、英语科目成绩之和。
山西大学招生电话:0351-701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