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领导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就业市场需求分配招生计划。预留计划数为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为:调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用于实行平行志愿同分段进档考生录取。
第七条 太原工业学院对考生身体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八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并且在本校招生计划120%以内。
第九条 我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学院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文理科专业,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按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理工类按数学、语文、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 江苏省招生执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是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浙江省进档考生按专业平行志愿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外语学习上需自行克服困难或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第十一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2019年太原工业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份 | 合计 | 招 生 专 业 | |
视觉传达设计 | 环境设计 | ||
天津 | 10 | 5(艺文) | 5(艺文) |
河北 | 16 | 8 | 8 |
山西 | 102 | 51 | 51 |
江苏 | 16 | 8 | 8 |
安徽 | 10 | 5 | 5 |
江西 | 12 | 6 | 6 |
山东 | 14 | 7(艺文) | 7(艺文) |
河南 | 16 | 8(艺文) | 8(艺文) |
湖南 | 10 | 5(艺文) | 5(艺文) |
宁夏 | 10 | 5(艺文) | 5(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