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艺术类招生专业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文化课分数按照有关省区艺术类专业划线标准执行,在文化课达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综合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