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本省考生,在文化课总分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同批次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我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 (2)外省考生,凡参加了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在文化课总分达到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不分文理,按专业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时,参考文化课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