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2]224号)和《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2023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文化成绩最低控制线:不低于180分(具备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各项目不低于40分。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均达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按以上原则优先录取满足条件的第一志愿考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项目根据相同录取原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现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咨询电话:0351-2051067
监督举报电话:0351-205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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