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招生行为,保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强化为考生服务意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学院全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821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院地址:忻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街1号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志文 职务:院长
二、组织机构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考试领导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三、招生计划分配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通知精神。我院2023年编制计划原则为:
1.学院分省计划主要根据社会需求及历年招生录取报到情况,结合考生专业报考志愿,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学院分专业计划根据行业人才要求、教学资源和师资力量,结合各专业历年招生报到、就业情况,制定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1.普通高考
(1)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2)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填写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对高考成绩并列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
(4)对高考进档艺术类考生,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以文化成绩高低确定录取;
(5)执行有关省(区)招办关于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政策;
(6)各专业招生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7)外语语种仅限提供英语教学。
2.对口升学达到省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三二转段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及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与签订相关中职学校共同制定转段考核办法,报山西省教育厅备案后,两校共同考核,考生成绩报山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审核后录取。
4.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与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并通过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
5.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五、专业设置及收费标准
学院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00年高等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的通知》(晋教计财[2000]30号)和《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寓收费的通知》(晋价费字[2002]250号)两个文件规定批准的收费标准。
2023年招生专业:现代农业技术、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设备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大数据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助产、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养生保健、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会计、广告艺术设计、学前教育、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4000元/学年);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5000元/学年);临床医学、护理、口腔医学技术(5200元/学年);音乐表演、舞蹈表演(4500元/学年),学制三年。
六、体检要求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颁发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学校名称:忻州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八、资助政策及评审程序
国家资助:国家奖学金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助学金2000—4000元,每年评选一次。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学生学院分三类:1000元、800元、500元资助。
九、其他
1.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0—3159059 0350-3159086
邮编:034000
网址:http://www.xzvtc.org.cn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由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年4月18日